商家卖的过期商品怎么处理?
对销售过期商品的,可以认定为“销售过期变质产品”,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销售过期商品的,增加的赔偿金额为价款或者服务费的3倍;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消费者可以据此向商家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四条国家按照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标准,实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通过认证后,认证机构将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国家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通过认证后,认证机构将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允许企业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和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样样品应从市场销售的产品或企业成品仓库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凡属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单独进行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