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中的平行进口是什么意思?

一般来说,平行进口是指未经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授权,由权利人本人或者经其同意,由进口商将投放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市场的产品进口到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专用被许可人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

一是进口产品涉及特定知识产权;

二是进口产品有合法来源,即由权利人或经其同意的人投入出口国或地区市场。因此,这类商品也被称为“正品”;

三是平行进口的产品在进口国或地区市场与原有知识产权产品形成低价竞争;第四,进口国或地区存在反对平行进口的相关权利人。

“平行进口”涉及以下几类相关权利人:

1.同一人在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被许可人)同时在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分销相关产品。这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形式,涉及的权利人包括知识产权人和被许可人。

2.进口国家或地区和出口国家或地区的相关知识产权,根据合同分别由通过某种公司关系联系起来的不同企业(如母公司和子公司,或不同的子公司)享有。所涉及的权利人包括进口国家或地区和出口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所有人。平行进口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以不同的方式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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