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和年度规划;研究提出建立和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的政策措施,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应用R&D和产业化资金、科学事业和各类科技资金;负责全市科技统计监测工作。
(三)统筹产学研结合工作,牵头制定推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负责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和地方科技合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组织推进创新平台建设;联系南京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相关工作。
(四)研究制定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重点R&D机构、产业技术平台、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推动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五)制定促进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六)引导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制定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组织制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创新,指导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和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发展。
(八)负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审查本市国家秘密技术的出口;负责全市科普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协助组织制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本市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促进科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的相关政策建议。
(十)制定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根据市政府授权,承办全市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中有关团体和人员的联合听证会。
(十一)组织制定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以及专利行政执法;负责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务。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