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开店有什么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如下:
1.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劳务和资本所得,由纳税人申请,报市地税局审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未中途转入街道办事处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含35%)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10%以上,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工厂安置残疾人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含35%)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费用减免如下:
1.凡残疾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小范围内按规定减半收取注册费、个人协会费、管理费。大规模(聘请帮手),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90%收取,适当收取协会费。
2、经有关部门核实,确属特殊困难家庭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每次报经我局批准后,可免交注册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按规定的管理费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注册费减半。
5.凡残疾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台球、录像和DVD出租的,小范围免收管理费。大型、残疾人就业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50%的标准核定。
扩展数据
残疾人遇到侵权或者民事纠纷,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需法律援助或者法律帮助的,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以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者法律帮助,或者委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办理相关事宜。
根据《河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37号[1997]),本省行政区域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不低于65438+本单位职工总数0.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未达到比例的单位,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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