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了专利,扩大权利要求的问题!
专利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首先,您的A申请一定要是您就此主题提出的专利申请中的最早的申请,即首次申请;
其次,您要确保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线申请(A申请)清楚地公开或包含了与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B申请)的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
另外,如果A申请已被授权的话,就不可以把A申请作为要求优先权的基础了,所以,您要赶在A授权前提出B申请,或者可以咨询专利局是否可以暂停对A申请的授权程序;
并且,如果你以A申请为优先权基础提出了B申请,那么,为了防止重复授权,自B申请提出之日起,A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即您将来最多只会获得B申请的专利权。
提醒您注意的是,因为有十二个月的要求,您要在2012年9月30日之前提交您的B申请,因为今年的9月30日是仲秋节假日,您最好更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