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药品专利链接诉讼案宣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原告中外制药有限公司诉被告温州海河药业有限公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确认其是否属于专利保护范围。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仿制药不属于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据悉,该案是新专利法实施以来,我国首例药品专利链接诉讼案。
原告中外制药有限公司开发了一种治疗骨质疏松症的药物“艾地骨化醇软胶囊”,获得了在中国的上市许可,并在中国拥有相关发明专利,也相应进行了注册。被告温州海河药业有限公司向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上述原研药的仿制药上市许可,并声明该仿制药不属于原告相关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此基础上,原告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仿制药属于其专利保护范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仿制药的技术方案与原告专利的技术方案不同,不属于其专利保护范围,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表示要上诉,被告表示服从一审判决。
药企如果不通过卖药盈利,缺乏研发动力,新药研发难度大,患者也不会有好药,但如果新药价格太高,患者又买不起。仿制药研发成本相对较低,价格也不高,普通人买得起。因此,需要平衡原研药企业和仿制药企业的利益,“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就是新专利法为解决上述问题开出的“法律金处方”
据悉,新专利法增加了第76条,正式确立了我国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配套司法解释,确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此类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主审法官表示,药品专利挂钩制度一方面增强了原研药企业对市场确定性的判断,使其能够决定是否加大持续投入以促进行业创新发展,另一方面也为仿制药企业提前确认上市风险,从而促进仿制药高质量发展。通过平衡原研药企业和仿制药企业的利益,最大限度地促进药品的可及性,让国人吃上好药、便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