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合同中许可方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法律分析:在专利许可合同中,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1.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专利技术的合法所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专利技术是完整的、无错的、有效的,能够达到合同约定的目的;
2.按照合同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与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3.承担保密义务;
4.独占许可合同的许可人不得在许可人已经许可该专利的范围内,就同一专利与第三人订立专利许可合同。专有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不得在已经许可给受让人的专利范围内实施该专利。独占许可合同是指许可方在某一地区或某一期限内将专利技术授予受让人后,不再享有在该范围和该期限内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也不再享有将该专利技术分发给第三方的权利。独占许可合同是指转让方保留在授予受让方的范围和期限内实施专利技术的权利。
在专利许可合同中,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1.按照合同支付价款。
2.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方式和期限实施专利技术,并按约定支付年度使用费。
3.未经让与人同意,不得允许合同以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技术。
4.承担保密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执行的专利侵权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未按照前款规定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和专利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