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可以申请专利吗?
如果发明专利申请仅涉及计算机程序本身或仅记录在载体上的计算机程序,就程序本身而言,无论以何种形式出现,都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授予专利,因此不可能申请专利。如果一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权利要求既包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限定它的所有内容中的技术特征,则该权利要求整体上不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应排除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基于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颜色、形状、图案的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指形状、图案、颜色或者其组合的外观设计;(2)必须是对产品外观的设计;(3)必须美观;(4)必须适合工业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没有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