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

1,设计。即产品的全部或部分形状、图案或其组合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和实用新型。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实用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色彩、形状、图案的组合的全部或者部分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授予专利权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布专利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