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是什么?找到解决办法

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前提出分案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并已经生效,或者已经撤回或者视为撤回但尚未恢复的,不得提出分案申请。

提出分案申请的,应当在请求的分案申请栏中填写原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原申请的申请日为分案申请的申请日。分案申请的各种法定期限,如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提交优先权证明材料的期限等,从原申请日起计算。对于各种已到期的期限,申请人可以在提交分案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各种手续;逾期未完成的,该分案申请视为撤回。

外观设计分案申请,是指外观设计专利的原申请文件中包含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申请人将其中一项外观设计从原申请中分离出来,作为另一件新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交。分开的外观设计专利新申请是分案申请,可以享受原申请日。

对于新的分案申请,应核实其是否符合以下分案申请条件:

(1)分案申请的申请日为原专利申请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并且在登记期届满前,原专利申请未被驳回(或者被驳回但尚未生效)、主动撤回,不视为撤回;

(2)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必须与原申请人一致;不一致的,应当附有权利转让的合法证明材料;设计者应为原始应用程序或其部分成员的设计者;

(三)提交分案申请时,应当提交原申请文本的副本;要求优先权的,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四)外观设计专利的原申请包含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分案申请应当是原专利申请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外观设计,分开的一项或者多项外观设计不得保留在原申请中;

(五)申请人应当在原申请中保留至少一项外观设计,其余的作为分案申请提交;

(6)如果原专利申请是产品的总体设计,不允许将其中的一部分作为分案申请提出。比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寻求保护的是摩托车的外观设计,摩托车零部件不能作为分案申请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