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泉水资源
5.4.1矿泉水资源分布及类型
从地质构造上看,胶州湾一带具有优越的矿泉水形成条件,地质构造也控制着矿泉水资源的分布。胶州湾西岸和西南岸有东西向的胶州-马尚断裂和北东向的季承-东瀛断裂。这些断层都穿过胶莱凹陷和胶南隆起。它们形成于晚侏罗世之前,在晚白垩世燕山运动中强烈活动,在喜马拉雅运动期间继续活动。胶州湾内多条大断裂交汇,是胶州湾断陷盆地形成的控制性构造。夏庄-沧口断裂向南穿过胶州湾至灵山卫,控制着胶州湾东岸的等高线。即墨-银岛-城阳断裂和胶州-马尚断裂控制着胶州湾北岸的边界。奎集-东营断裂控制着胶州湾的西北海岸。断裂带往往是良好的蓄水构造,火山岩中分布的优质矿泉水与此有关。
根据实地调查和青岛市矿泉水资源相关规划资料,发现矿泉水资源主要集中在城阳区,但大部分水源地未通过勘查、评价和鉴定。饮用矿泉水的类型有锶型、偏硅酸型和锶-偏硅酸型。其中偏硅酸锶矿泉水最多,偏硅酸矿泉水次之,锶矿泉水最少。
5.4.2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矿泉水点开采量从1000m3/a到40000m3/a不等..一些已经建厂投产的矿泉水企业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因此缺乏有效监管。这类企业的矿泉水水源普遍缺乏严格的卫生防护措施,矿泉水质量无法保证。胶州湾周边矿泉水品牌效应差,销售范围很窄,销量不多,缺乏市场竞争力。但勘探资料表明,大部分矿泉水质量较好,具有良好的开发前景。
5.4.3矿泉水资源开发中的问题
随着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人们对矿泉水的需求将会增加,矿泉水市场将会逐渐升温,矿泉水的开发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是,矿泉水的开发利用也存在一些问题:
1)矿泉水产品类型单一,优质品牌少。目前矿泉水只有锶型、偏硅酸型、锶-偏硅酸型三种,锌型、锂型等稀有类型尚未发现,缺乏特色;而且投资分散,资金薄弱,设备和生产工艺落后,年产万吨以上的企业不多。饮用天然矿泉水的企业和产品缺乏国际竞争力。
2)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不平衡。由于受地理、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资源开发缺乏统一规划,布局不尽合理。同类型产品的矿泉水厂过于集中,相互竞争激烈。
3)缺乏严格的矿泉水水源卫生保护措施。有的厂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卫生防护带,没有明显的隔离带,泵房旁边有人居住;有的水源井卫生条件差,周围杂草丛生,满是生活垃圾杂物;水源井附近也有排污口经过。这些都非常容易污染矿泉水水源。
4)部分瓶装矿泉水产品卫生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部分设备生产企业生产的水处理设备达不到产品规定的技术要求;有些厂家只注重产量,不管质量,以至于矿泉水产品卫生质量不达标。
5)管理职能重叠,分配多个部门。目前,在矿泉水管理中,除了国土资源部门对水源地进行管理外,水利、环保、卫生防疫、技术监督、工商、市政等部门重复管理、多次检查收费现象普遍,增加了企业负担。
5.4.4矿泉水资源勘探开发建议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根据全区矿泉水资源分布特征和地质环境,划分为限制勘查开采区、重点勘查开采区和一般勘查开采区三类勘查开采区。限制勘查开采区包括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重点勘查开采区为矿泉水点出露较多的区域,一般勘查开采区为其他个别泉点出露的区域。
矿泉水水源地建设应重点对水质、水位(水量)、水温进行系统监测和综合分析,划定矿泉水卫生防护区,建立经济合理的开采管理模式,计算矿泉水允许开采量,为矿泉水开发管理或扩大开采提供依据。
对尚未开采的矿泉水水源地,要进一步开展矿泉水资源调查评价,在调查的基础上科学规划矿泉水产品类型、开采量和工厂规模,正确引导矿泉水产业的合理布局和发展。饮用天然矿泉水厂的建立应坚持“因地制宜,兼顾出口”的原则,生产应坚持以销定产的原则;积极引进外资,合作开发,拓展国外市场;要大力发展瓶装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同时发展瓶装水等系列矿泉水产品,兼顾不同层次的消费群体。
(二)有关勘探开发的规定
承担矿泉水勘查、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到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矿泉水水井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开发单位和建设单位必须在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开采矿泉水资源必须在市水利管理部门批准的计划指标内进行,并安装计量表,禁止超出计划指标破坏性开采矿泉水资源。
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矿泉水资源探矿权、采矿权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或承包。开发单位应当加强对矿泉水水井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并建立技术档案。开发单位应接受环境保护、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矿泉水井应由专人管理。
(3)勘探手段和要求
在勘探天然矿泉水时,应详细查明矿泉水形成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确定矿泉水生产井的位置和卫生防护区的边界,取得不少于一年的水质、水量、水位和水温的连续观测资料,在动态观测或生产性抽水资料的基础上计算和评价矿泉水的允许开采量,精度一般应达到B级要求,并提出技术经济最优的开采方案。对于可能提供二期开发的较远景区,应进行初步论证和评估。
地质工作包括:①从地层、地质构造活动、地表和岩心观察到的现代地下流体引起的蚀变和沉淀,以及在空间上与水源的关系;②从岩石化学成分和矿物成分出发,研究它们与矿泉水成分的可能关系;③研究构造断裂系统和基岩风化断裂系统在平面和深度上的延伸和分布,及其对水源地富水性的影响。
水文地质工作主要研究矿泉水系统形成的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包括:①确定矿泉水补给范围;(2)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划分,各层在平面和垂向上的分布和组合特征;(3)矿泉水出口断面的确定;④区域内矿泉水、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分布、水质特征及成因关系;⑤评价和划定区域内可能的污染源和卫生防护距离;⑥采矿、隧道开挖和水利工程对矿泉水水质和水量可能产生的影响;⑦预测并初步评价无特殊工作量的可能提供二期开发的水源远景区。
在开采过程中,应在查清含水层结构的情况下,提出合理的钻孔结构、成井工艺和井口、含水层顶底水质卫生保护措施,以查清邻近地区现有开采井对矿泉水开采的影响。在直接从泉口引入矿泉水的情况下,应重点查明泉口的卫生防护条件和取水条件,以及浅层地下水对矿泉水系统的污染范围或位置。
5.4.5矿泉水资源勘探开发方向
1)勘查评价重点寻找锌、锂、碳酸矿泉水。
2)矿泉水点应遵循布局合理、适当分散的原则,不宜过于密集。如果泉点间距在几百米以内,应减少或停止开采量。
3)不适合对需要处理达到饮用标准的泉点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和评价。
4)根据锶和偏硅酸含量的不稳定性分析,当锶含量为0.20 ~ 0.25mg/L,偏硅酸含量为25 ~ 30mg/L时,不宜进行勘探评价,以免开发利用后因合格元素含量减少而被迫停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寻找大众化的“三低”(低盐、低钠、低硝酸盐)矿泉水,可作为矿泉水勘查评价的重点之一。
6)加强矿泉水企业与政府和市场的紧密联系,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保障企业公平竞争,提高整个行业的生存和竞争力。
7)加强科学研究,开展矿泉水对人体保健作用的研究,特别是加强临床医疗效果的长期观察和研究,收集和积累天然矿泉水中各种矿物质和微量元素对人体不同作用的临床数据,为科学制定矿泉水标准和技术规范、产品推广和科学知识普及提供依据。
5.4.6保护矿泉水资源
矿泉水资源的主要保护范围是水源地周边地区,可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限量开采要求开采矿泉水资源。加强水源卫生防护,坚持监测检查制度,定期检测矿泉水水源水位和水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源不受污染。
鼓励对大型稀缺矿泉水进行勘查和评价。对于矿泉水点密集的地区,要控制井数和单井开采量,避免过量抽取地下水引发地质和环境问题。
(2)水源保护
矿泉水水源,特别是天然裸露的矿泉水水源,应严格划分卫生防护区。保护区的划分应结合水源的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含水层的自然保护能力、矿泉水的种类和水源的卫生状况,按照矿泉水勘查评价报告或矿泉水储量检测报告中提出的保护措施实施。
卫生防护距离分为一、二、三级,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如下:
1)一级保护区(严格保护区):范围包括矿泉水取水点及引水、取水建筑物所在区域;保护区边界距离取水点至少10 ~ 15m。对于天然裸露的矿泉水和卫生防护性能较差的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可适当扩大范围。
2)二级保护区(限制区):范围包括水源地周边,即地表水和潜水流向矿泉水取水点的径流区。在矿泉水与潜水有水力联系且流速很小的情况下,二级保护区边界至引水工程上游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m;对于产于岩溶含水层的矿泉水,二级保护区边界距离不小于300米。在保护区内,禁止设置能够改变矿泉水水质、水量、温度的引水工程;禁止可能造成含水层污染的人类生活和经济工程活动。
3)三级保护区(监测区):包括矿泉水资源补给形成的整个区域。在这一地区,只允许进行对水源卫生无害的经济工程活动。
(3)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普及饮用天然矿泉水知识,强化资源保护意识,将矿泉水知识送进千家万户。在消费者中树立正确的饮水观念和自觉保护天然矿泉水资源的意识。加强舆论监督,对浪费和破坏资源的行为公开曝光,依法惩处和教育,真正把矿泉水资源保护纳入法制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