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可以积极实施什么样的人才计划,打造人才高地

(2013年5月29日中国* * *产党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和科教兴省战略,推动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第一,把贵州建设成为“中国人才创业的首选”。目前,我省已进入依靠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人才短缺和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仍是制约我省同步实现小康的主要瓶颈。要优先发展人才,把人才创业和科技创新作为推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根本举措,充分借鉴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创新,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为支撑,以项目为载体,加强平台建设、政策支持和环境营造,大力培养和引进人才, 并大力提升科技创新整体水平,实现贵州科学发展、赶超与小康同步。 未来三年,创新创业人才总量年均增长4%以上,高技术产业产值年均增长30%以上,科技进步综合指数和科技进步贡献率分别达到40%和45%。经过不懈努力和长期奋斗,贵州逐步成为“中国人才创业首选地”,推动转型发展实现新跨越。(牵头单位: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责任单位:省直部门单位、市委、政府)

第二,实施“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自2013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围绕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新能源等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迫切需求,大力引进和使用一批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实施“百人领军计划”,力争三年引进领军人才100人。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在国内外领先,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或在现代服务领域取得重大创新突破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高层次特色人才,引进到省内企事业单位或在省内领办、创办企业。经考核,确定每名领军人才当年奖励654.38+0万元,支持提供工作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科研启动经费、工作助手和654.38+0.20平方米住房,解决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医疗保险、出入境、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问题;第二年、第三年,项目达产达效达到预期效益目标的,继续奖励654.38+0万元。实施“千人创新创业计划”,引进1000名创新创业人才。对在上述重点产业发展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掌握关键技术,或在现代服务领域有重要创新突破的专家和急需管理人才,在省内领办企业或科研机构,或引进省内企事业单位领军人才,经评审确认。当年给予每名创新创业人才50万元奖励,支持提供100平方米住房等条件,解决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医疗保险、出入境、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问题。第二年、第三年,项目达产达效达到预期效益目标的,继续给予50万元奖励。实施“万名专业技术人才计划”,引进专业技术人才1万人,提供公寓供人才租赁,对租房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对灵活引进的人才,在职称评定、项目申报等方面享受与我省引进的全日制人才同等待遇。省内本地人才和外来人才在平台、补贴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国资委)

第三,大力培养和引进关键岗位管理人才。正确处理培养本地干部和引进外来人才的关系。要加强本土干部培养,每年选派50名优秀年轻干部到欧美、新加坡等发达国家进行重点培训。积极联系和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重点对接我省8个经济发达城市,加大干部交流力度。通过定向选拔、公开选拔等形式,引进了一批县委书记、一批园区管委会主任、一批科技、财务副乡长、一批学校校长、医院院长、科研院所所长、一批银行行长等金融人才、一批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卫生厅、省农委、省国资委、省旅游局、省外办、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

四、加大科技创新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力度。围绕人才高地、科技基地、生态园区目标,加快大学城建设,探索与国外一流大学联合办学。截至2015年底,已有超过16,000名学生从5所大学和学院毕业。统筹推进清镇职教城建设。职教城商业开发用地和高校老校区用地分省市,按收支两条线全额划拨用于职教城基础设施建设和学校建设,切实解决供电线路迁移等配套设施建设问题。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支持职业教育城建设。实施教育“9+3”计划,加快优质职教园区和市(自治州)县级职业学校建设,把一批职业高中建成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到2015年,职业院校在校生超过1万人,培养技能人才80万人。加大对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的贵州大学的支持力度,努力建设国内领先的高水平“211工程”特色大学。积极争取教育部批准设立贵州医科大学、贵州旅游文化学院、贵州中医药大学、遵义大学、茅台学院等高等院校,争取教育部批准设立贵州师范大学。加快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的贵州理工学院等4所高校建设。建设一批我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发展急需的学科和专业,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未来三年,建设30个以上国家重点学科和专业,支持45个省级重点学科和50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每年培养人才8万人以上。(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局、贵阳市委市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贵州电网公司)

五、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能下、能上、能稳、能发展的基层人才工作机制,每年从我省基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建设、旅游、文宣系统选拔1000名表现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派到省内外高校、职业院校、医疗机构或人才基地进修学习。在乡(镇)设置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达到分类评定标准,即评即聘。大力实施万名教师、万名博士培养引进计划,以直接考核方式聘用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级职称人才。注重引进省外高级技工,加大农民工培训力度。全面落实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津贴,建立基层养老奖励制度。实施科技特派员科技创新示范工程,采取“一人一企一策”的项目支持模式,每年派出80支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基层。(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党委、政府)

六、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2013-2017年,省财政投入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专项引导资金10亿元,围绕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电子信息与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100项。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2015年,全省将有4个国家级开发区、80个省级开发区;加快贵州科学城建设,引进中科院等重点院所和高等院校在贵州设立分支R&D机构,设立贵州产业技术开发研究院、贵州应用技术研究院,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20个科技创新创业基地。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新型技术创新平台30个,建设企业省级技术创新平台100个;建设30个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大力实施“2011计划”,建设20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力争创建1-2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力争建成3个以上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3个以上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选择资助一批“125计划”项目,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建立10省级科研教学团队。(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编委办公室、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改委、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统计局、省旅游局、贵州省科学院、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七、积极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建设。牢牢把握产学研一体化导向,依托我省骨干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以企业发展需求和产学研各方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总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为保障,加快建设一批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合作组织。重点支持省内外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联合开展技术创新,支持贵州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建设。深入开展院士专家帮百家企业、教授博士进园区等活动。到2015年,实施100个产学研重大合作项目,建设40个省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培育20个以上国家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委)

八、孵化和培育一批创新型龙头企业和重大创新项目。瞄准国内外一流水平,以“一企一策”的方式,选择一批具有规模优势、创新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骨干企业,支持建设具有国内外一流技术条件和研发水平的企业实验室或科学家工作室,努力集聚国内外领军人才和团队, 加紧研发掌握一批产业级重大原创和合作技术成果,打造一批创新型龙头企业,引导我省重点产业发展。 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联动机制,定期研究发布重点项目,省级相关部门共同培育整合资金予以支持。到2015年,建成15家以上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和120家省级创新型企业;推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一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建设一批竞争优势明显、发展迅速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和培育400家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九、深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改革。进一步落实和扩大科研机构法人自主权、高校办学自主权、决策自主权、用人自主权和经济自主权;推进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方式创新,探索面试考核、绩效考察等多种方式,聘用事业单位急需的专业人才。推进省级科研院所改革重组,积极引导和推动有条件的科研院所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公立科研院所建立现代事业单位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和技术交易服务机构,提升集成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深化职称评审改革,对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形成显著效益的科技人员,可以晋升技术职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编委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卫生厅)

十、完善和落实鼓励人才开发、科技创新的政策。采取提供免费厂房、支持科技专项资金、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新培育民营科技企业1000家。引领创业项目、促进就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等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充分利用国家支持技术创新、鼓励创业和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在我省工作的引进人才的收入,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留成部分可作为政府支出安排,奖励个人。人才待遇与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实际贡献和成果转化产生的效益直接挂钩,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和机制。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机构中处级以下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创办、领办、合办科技企业,并允许其参股、控股企业;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其收入归个人所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入扣除成本后,可由R&D人员及其团队按高于60%的比例自主分配,或以股权形式奖励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股权激励专项资金。科技领军企业家创办的法人企业,转股比例可达70%。对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股权认购、持有、股权收购等阶段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等资金支持。科技人员经批准派往基层或服务企业,3年内保留原身份和职称,工资正常晋升。创新创业成绩突出的,授予“黔灵科技贡献奖”并重奖;对在人才开发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用人单位,将授予“伯乐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农科院、贵州省科学院、各市党委、政府)

十一、大力推进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全省和贵阳市人才市场转型升级,推进各市(自治州)人才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15前,全省及9个市(自治州)要建立“一站式”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市(自治州)建立人才资源服务园区,支持培育民办人才服务机构,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内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3-5家国际、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省开设分支机构。通过举办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组团开展海内外人才集中招聘等方式,开辟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资源的渠道。落实高层次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免费入住等政策,加快建设一批人才公寓和人才社区。省、市、县三级* * *提供人才公寓1.5万套,各市(自治州)要建设标准化人才社区1个,专门用于急需紧缺的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各地要加快建设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切实满足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人才的住房需求。建立绿色服务通道,实施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通过建立国际人才服务区和国际人才学校,有效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外国专家来贵州服务。(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

十二、扎实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造升级和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人员专业、流程科学、高效透明的技术交易平台,鼓励省外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开展技术交易、咨询评估、信息等中介服务,优先支持示范性科技中介机构发展,构建社会化、网络化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到2015年,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达到150个,其中国家级中心9个;建成技术交易平台10个,入库科技成果2万项,带动产值6543.8+00亿元;推进科技创新专利化,重点科技创新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年均增长30%以上;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重点培育150家知识产权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形成150项重大关键技术专利或专利群体,培育一批中国和贵州驰名商标。(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

十三、深入推进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科技和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国有创投机构绩效评价、约束和激励机制,建立科技信用体系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鼓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通过信贷、票据、担保、理财等方式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专项服务。2015前,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全省设立5家具有科技特色的分支机构,依托保险机构在贵阳开办科技保险业务。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探索设立非公开发行的人才发展基金。扩大省级财政科技创业投资规模,带动社会资本投入50亿元,扩大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科技小额贷款机构规模。全省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将达到200亿元。到2015年,每个市(自治州)至少拥有1家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每家机构总资本达到20亿元。(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工委、省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十四、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省、市、县政府按不低于年度公共预算收入(不含非税收入)的3%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规定;采取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和省财政拨款引导、投入一定比例相关专项资金、发起或征集境内外机构、企业和个人捐赠等措施,建立贵州省人才发展基金,重点资助省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人才发展。省市县三级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速继续高于同级经常性收入增速,省级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继续保持20%以上的年均增速,到2015年达到8亿元以上。落实现有省级财政安排给省发展改革、教育、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农业、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旅游等部门资金的3%-5%用于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成果转化和创新平台建设的规定。积极申请国家参与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省级可通过省级创业投资基金、省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和相关省级专项基金给予相应的持股支持。(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农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局)

十五、推进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坚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工作的责任制,实行分管业务、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三位一体的工作制度。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该领域人才开发和科技创新。各市(自治州)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落实单独设立县级科技管理机构的要求,建立健全科技资源有效配置的统筹管理机制。完善人才发展、科技进步和创新专项统计制度,每年发布统计公报,形成年度发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