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一个软件进行开发是否侵权?
如果对方没有申请专利,就不存在侵权。
申请专利的话,要看情况。详情见下文:
专利侵权的具体形式根据专利法可以分为两类:
(一)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
这种专利侵权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未经权利人许可;(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根据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它有以下三种具体形式:
1,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他人的发明专利产品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
2.使用他人的专利发明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制造、销售或者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这种专利侵权是指侵犯专利权人的商标权。根据实施细则第84条,有以下四种形式: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销售的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涉案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此外,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还规定了另一种违法行为,即“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这种行为不是专利侵权的表现形式,所以不属于专利侵权,不承担专利侵权责任,只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会受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罚。
除法律规定外,理论和实践中还有另外两种侵权行为:一种是“过失假冒”,即行为人有意冒充专利,随机编造一个专利号,恰好与某人获得的专利的专利号相同。此时,即使没有假冒的故意,其行为的结果仍构成假冒他人专利;另一种是“反向假冒”,即行为人以自己的专利号销售他人合法取得的专利产品。这种行为显然不足以构成“假冒他人专利”,但实际上侵犯了合法专利权人的标记权,仍然属于侵权行为,应当对被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