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项目不授予专利权(

第一,不授予的专利有哪些?

根据专利法,一项发明只要具备获得专利的必备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但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专利法根据专利保护的特点和我国经济技术的发展,对一些不能申请专利的课题作出了例外规定。我国专利法规定,下列项目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和有助于解释自然规律的自然现象特征的前所未有的科学认识。但是,科学发现只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而不是利用自然规律做出的发明。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不具备工业实用性,故不授予专利权。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活动,源于人的思维,通过推理、分析、判断产生抽象的结果,或者可以通过人的思维运动为媒介,间接地作用于自然界产生结果。它只是引导人们对所表达的信息进行思考、识别、判断和记忆,没有使用技术手段,也没有遵循自然规律,不具备技术的特征,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是指识别、确定或消除活体人或动物的病因或病变的过程。考虑到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医生在诊断和治疗疾病的过程中应该有选择各种方法的自由;另一方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直接基于活的人体或动物体,这不能用于工业,并且不实用。它们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所以这样的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4.动植物品种。动植物品种是指动植物品种本身,不包括生产它们的方法。这里所说的生产方法是指非生物方法,主要不包括生产动物和植物的生物方法。一种方法是否属于“以生物为主的方法”,取决于方法中人工技术的介入程度。如果人工技术的介入对该方法要达到的目的或效果起主要的控制或决定作用,则该方法不属于“主要是生物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5.通过核转化获得的物质。因为核转化得到的物质可以用于军事目的,所以专利法规定,为了国家的切身利益,不得授予专利权。需要指出的是,不仅核转化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获得专利保护,而且核转化法本身也不能获得专利保护。

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之前,没有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向公众展示过,为公众所知。同时,没有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被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并记载于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市政府主办或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二)在指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同意公开其内容的。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和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当符合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在国内外公开使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近似的事实,并且不得与他人先前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

如果法律明确规定不授予专利权,即使当事人向专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最终也会被驳回,因为这些都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自然不能违法授予专利权。一般可以授予专利,需要满足三个特征,实用性、创造性、新颖性。但另一方面,具备这三个特征的人也不一定能被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