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股权质押其实是抵押贷款,利率一般在5%左右,10元当期成本30,利润是提前还款的两倍。

(1)借款人应向银行提供借款申请书、借款企业财务报表和贷款证(卡)。涉及注册出资的质押股权的章程、质押申请书、声明书、验资报告等公司证明文件。

(二)股份质押不仅涉及质权人(银行)和出质人(借款人),还需要股份持有地公司的同意。因此,借款人必须提供持有股份的股份公司董事会同意股权质押贷款的决议、股东名册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为确保股权质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银行要求借款人向原股份公司审批机关(经贸委)提交出质人所属公司的股权质押申请书,经经贸委批准后,将股权质押批准文件和股权质押董事会决议报同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全称、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质押合同号、期限、股权比例等。工商登记可以有效防止质权人再次质押或转让股权。

(4)股权涉及上市公司的,借款人应当会同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办理股权质押贷款登记,同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进行披露;股权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必须全额质押,不得部分质押。

(5)为保险起见,银行可审查股份公司董事会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借款合同、股权质押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合规性。放款前,并在不存在法律障碍后通过股权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最大限度地保护银行的债权。

(六)银行在办理股权质押贷款前,应对借款人及质押股份所在公司的管理水平、财务状况、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产权清晰等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科学论证融资目的和投资项目,预测借款人未来偿债能力和股权质押实力。质押股份的价值可以由权威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公允评估,按照风险防范的原则,在评估真实价值的60%以内确定贷款金额,确保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以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本票、存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质押的,最高质押率不得超过90%;凡动产、合法可转让的股份(股票)、商业承兑汇票、仓单、提单等。被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以其他动产或者权利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50%。

采用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在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质押期限届满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财产。质押期间,如质物毁损、灭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贷款用途、还款能力和还款方式。商业银行贷款实行贷款审查与分级审批相分离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严格审查担保人的还款能力、抵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实现抵质押的可行性。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能够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应当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约定贷款种类、贷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三)流动资产余额与流动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

(四)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资本余额之比不得超过10%。

(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