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约定专利侵权的赔偿金额或者赔偿计算方法
行为人因侵犯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称。行为人拒绝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应贯彻公平原则,使专利权人因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得到合理补偿。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额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害赔偿额。计算方法是:由于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专利权人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总销售量减少量乘以每个专利产品的利润收入的乘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二)将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赔偿损失的数额。计算方法是: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包括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中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量的乘积,即为侵权人获得的利润总额。
(三)以不低于专利许可费的合理数额作为赔偿损失的数额。对于上述三种计算方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选择适用。双方约定采用其他计算方法计算损失赔偿的,只要公平合理,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七十一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应当参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于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专利许可费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为3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尽力提供证据且与侵权行为有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持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有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