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利人员的选拔
如你所知,保护发明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公开技术为代价申请专利保护,另一种是以技术秘密保护,不申请专利保护。
申请专利需要相当大的人力和财力,而且即使获得专利权,专利保护也是有地域和时间限制的,即专利保护只在授予专利权的国家和地区有效,而且是在专利法规定的保护期内有效。此外,一些专利申请有被驳回的风险,即使立即被授予专利权,也有被无效的风险。
技术诀窍也称为技术秘密。顾名思义,技术诀窍不属于公开的技术范畴,不适合申请专利,需要采取各种秘密措施进行保护。采用技术诀窍保护的好处是:没有申请、审查和支付的手续;缺点是保护不力,主要是通过签订许可合同,让被许可方承担保密义务。保密不严,第三方获得技术,只能追究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不能追究第三方。如果第三人独立开发了同样的技术,不仅不能禁止使用,而且他人已经掌握了同样的技术诀窍并申请了专利。获得专利权后,他们会反过来约束原本拥有技术诀窍的企业。
由于技术秘密保护方法的上述弱点,要求企业和个人在技术秘密和专利保护之间做出选择之前,充分考虑技术秘密的保护方法是否能够保守秘密。如果能保密的话,应该可以考虑用技术诀窍来保护,不用申请专利。这样不仅省去了申请专利的繁琐程序,而且比申请专利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众所周知,可口可乐饮料的配方在美国受到技术诀窍的保护。可口可乐有100多年的历史,其原液配方至今保密。世界各地的经销商店只负责最后的装瓶,原溶液由可口可乐公司提供。据说今天世界上知道它的公式的人不超过65,438+00人。如果科姆可口可乐公司申请并获得了原液制备方法的专利,并将其所有秘密公之于众,那么任何人都可以制造可口可乐,现在距离发明已经过去一百多年了。可口可乐公司能够建立世界上最大的饮料生产和销售王国,并长期垄断市场,而不申请原溶液配方专利,而是将其作为技术诀窍加以保护,这是其秘诀。
因此,如果已经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实施后,他人仍然无法理解其实质,那么通过技术秘密的方式对发明创造进行保护是可取的方式之一,甚至是最好的方式。比如中草药的配方和酿造技术,金属材料的冶炼和热处理技术等大胆的创造,这些发明所涉及的中草药和金属制品投入商业领域后,别人还分析不出加工技术的关键点。
需要指出的一点是,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才构成商业秘密,没有内部登记措施的技术不视为商业秘密。
而对于通常的技术,发明创造的核心技术很可能通过各种渠道被他人知晓,不可能保密。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用技术秘密的方式来保护技术成果。这时候申请专利保护会比保护技术秘密更好。申请专利的风险在于发明内容的公开,也就是常说的“为保护而公开”。
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请求实施该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如果实施单位在专利被授予后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人在决定是否申请专利或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时,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因素。
公司关键技术申请专利保护好还是商业秘密保护好?通过逆向工程可以获得的技术不应该选择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而应该选择申请专利的保护方式。通过逆向工程等方法无法获得的、具有长期保密价值的技术,更适合选择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
企业可以申请专利保护,也可以将科技成果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但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保护措施。它们的主要区别如下:
(1)专利和商业秘密以不同的方式产生。专利必须经过国家申请和授权,才受法律保护。商业秘密不需要申请,更不需要授权。只要权利人对其未公开的技术采取保密措施,商业秘密就会立即产生。
(2)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产权性质不同。专利是完整的财产权,具有排他性。谁先申请专利并获得批准,谁就拥有这项技术的专有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其他任何人不得使用。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不具有这种排他性,商业秘密不是完全的财产权。只要不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几个权利人可以同时享有同一商业秘密。
(3)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不同。专利权的保护是有期限的。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专利保护期届满后,该技术不再受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保护没有期限,只要不被权利人泄露或公开,就可以一直受到法律保护。
(D)专利和商业秘密受到不同方式的保护。专利通过技术公开和限制使用的方式保护专利技术。商业秘密通过采取保密措施和严格控制知悉范围来保护专有技术。由于保护方式不同,适用范围也不同。
有问题可以在iluhao问。
发明创造最好申请专利,技术特征容易通过逆向工程掌握的作为技术秘密,比如机械。
如果通过逆向工程难以了解技术特征,可以考虑通过技术秘密进行保护。比如一些化工原料或者配方,比如可口可乐的配方。
供参考
软件企业如何处理员工跳槽和软件技术秘密保护是现代企业管理中非常普遍的问题,也是让企业管理者非常无奈的问题。作为一个知识产业,软件业所涉及的知识商业秘密的保护尤为迫切。软件行业的员工流动率远大于社会其他行业的平均流动率,这也增加了商业秘密保护的成本和难度。因为,90%的员工流动都伴随着知识产权的侵犯或者染色产品技术秘密的丢失。然而,对于大多数中小型软件开发企业来说,如何保护自己的软件知识产权,如何防止员工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由于维权成本和软件开发圈人士不愿撕破脸皮的顾忌,是广大软件开发企业头疼的问题。处理员工跳槽和软件技术秘密保护常见的侵权类型有两种。其中一种是软件开发的技术骨干离开软件企业“自立门户”,这种行为大多侵犯了原单位的软件著作权,即原单位开发运营的相同软件产品。另一种是软件开发技术人员从原公司离职后加入同行业的其他公司,将原公司的软件源代码、技术文档、客户数据库等商业秘密带到新公司使用,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律师建议:软件开发企业技术人员的跳槽行为已经成为商业秘密尤其是软件技术秘密流失的最主要渠道。软件开发企业应妥善处理保护员工正常流动、劳动用工自主权和保护自身软件技术秘密的关系。所以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要做到以下两点:1。软件开发企业必须与软件技术开发人员签订明确的保密协议,包括可能接触到公司软件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员工,明确约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商业秘密保护措施,配合劳动合同中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同时在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中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2.软件开发企业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很多软件开发公司都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即使软件技术开发员工离职,也可能涉及软件技术秘密的丢失,但仅限于起诉成本。如果软件开发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的积累和保护,对知识产权进行长期的、规范化的战略规划,那么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将会大大减少,企业的效率也会提高。软件开发可以增强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同时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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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秘密受到永久保护。是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保护,还是直接在企业内部保密?1,属于技术专利是需要申请相关专利证书来保护知识产权的;2.R&D信息和保密可以在R&D过程中在企业内部直接实施;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制定相关的保密协议,但签订协议是自愿的。
请收下,谢谢!
企业需要申请专利来保护自己的技术或产品吗?能带来什么好处?1,专利法
第九条(在中国,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第一个申请人。);
22.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没有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日以前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
23.中国专利法第23条第1款规定:
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属于现有设计;在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没有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
29.(《巴黎公约》确立了优先权原则。申请人在12个月内在外国第一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在6个月内在外国第一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又在中国就同一主题申请专利的,可以根据该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根据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其在中国第一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就同一主题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69(我国严格限制发明创造的豁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 )
第二,外部竞争
200万/250个工作日= 8,000件/天
仅在中国,每天就新增8000件专利申请。哪怕晚一天申请,都会增加八千个中国潜在的竞争威胁。
随着产业升级转型,我国市场经济正从单纯的价格竞争走向全方位竞争,法律规则的博弈是重要的竞争手段。
在除日本以外的发达国家,专利申请量仍在增加。
专利诉讼的跨国战争愈演愈烈,专利壁垒成为世界各国对抗中国制造的主要手段。
新奇已经变成了一个绝对的标准。从全局来看,增加的潜在威胁将是8000件,然后N倍的增长。
第三,所有权纠纷
(内部抢占)上午还在讨论技术方案和设计草图,下午内部人员可能会申请个人发明专利,由内部人员来拿。
客户和合作伙伴也是危险的商业对手。* * *开发的技术成果或者精心准备的投标方案,随时可能被你的客户或者合作伙伴申请专利,成为你日后脖子上的枷锁。
尽早申请,避免以后出现权属纠纷。
第四,专利的新颖性
1.会上交稿之前。
2.在发表文章之前
3.在与客户或朋友沟通之前。
4.出售前
5.理论设计基本成型时应用。
动词 (verb的缩写)优惠政策
* * * *的专利拨款一般都是年初的预算,也有不够的。谁先申请谁先拿到,用完了。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证和个人职称的评定都需要专利授权的数量,提前申请可以保证在认证和评定截止日期前获得授权。
如何选择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专利保护是指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对发明进行商业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专利权被侵犯后,专利权人通过协商、请求专利管理部门介入或诉讼等方式保护专利权。
专利权被侵犯后,专利权人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保护自己的专利权。
1,协商谈判;
2、请求专利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3.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所谓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以及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营利活动,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企业承诺的除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一款列举了三种侵犯商业秘密的禁止性规范;第二段是界定不正当竞争的解释性规范;第二十条是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关于附带义务的第60条第2款;关于合同后义务的第九十二条;第十八章第二节关于技术转让合同中技术秘密转让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第八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以非专利技术(包括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出资,并以非专利技术为限;第61条第一款、第123条第二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经理竞业禁止的规定;第六十二条和第123条第二款禁止董事、监事、经理泄露企业或者公司的商业秘密;第215条规定了董事、经理违反竞业限制的民事责任和其他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五条第1款规定,合营各方可以工业产权(包括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投资。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八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可以提供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包括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作为合作条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8条关于侵犯其他科技成果(包括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民事责任的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第四十条第六项,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的行政责任。
8.《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10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商检局、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进出口商品检验职责时,对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三十七条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51条第一款关于国家建立科学技术保密制度的规定;第六十条非法窃取技术秘密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转化科技成果时,应当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中介机构有义务保守其在代理或者中介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第二十八条建立企业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第二款关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第102条规定,违反劳动合同中的保密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及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