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工商税都有什么?
清前期的工商税包括盐、茶、矿等,既征税又有专卖收入。
清前期盐税收入较多,盐法主要采取官督商办、官运商销、商运商销、商运民销、民运民销、官督民销、官督商销等7种形式。各省盐政,多由总督巡抚兼任,还有都转运使、司运市、盐道、盐课提举司等,官制比较复杂。
清前期的盐法种类虽多,但行之既广而且久的是官督商销,即引岸制,也称纲法。纲法规定灶户纳税后,才允许制盐。所制之盐不能擅自销售。
盐商纳税后,领得引票,取得贩运盐的专利权。税收管理机关将运商的姓名,所销引数、销区在纲册上注册登记。
清盐引岸制本沿袭前代盐法,只是在清代更加成熟。所谓“引”,是盐商纳税后准许贩运的凭证。由户部颁发的称为部引。所谓“岸”,是指销盐区域,即引界、引地,是专卖地域之意。
清代初期的盐税较轻,主张蠲免,后来的税额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