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古代宫廷打人制度是打屁股还是背?

打屁股:廷章制度在明朝,打屁股是一项非常流行的运动。所谓“廷杖”是指皇帝打他的副手。就风气而言,无论你是庄重严肃的国家栋梁,还是博学多才的翰林,皇帝一生气,就必须脱光衣服和鞋子,老老实实地躺在午门外的砖地上露出屁股挨打。

《明史·刑法志》被著名史学家全誉为“痛彻肺腑,以为殷鉴为先王”,其中张婷和厂卫是明代特有的两大制度。据《刑法志》记载,张婷是明朝的一个发明:“刑法自明,对古代制度漠不关心。张婷、东厂、西厂、锦衣卫和镇上的官员都已经到了。就是几个人,杀人致死,但法不美。跟着脚后跟做,最后就做出来了。听到一个武士和一个官员的手,真可惜。”

明史专家吴晗说,张婷“始于元代,元代中书巡抚也记载他在庙中挨打。朱元璋比元朝更普通,也更强大。不管多大的官,只要皇帝不高兴,就立刻把他拖下去痛打一顿,打完了再把他拖上来,打死了再把他扔下去完事。”(见《明朝特务政治》)

其实早在隋文帝的时候,他就已经在朝廷上用大棒打人了。《子同治鉴》载:

我疑心自己是上流社会(隋文帝),不爱学习。自从我明智地获得了一个很大的位置,我为我的语法感到自豪,我一直在看里面和外面。如果我疏忽大意,我就会犯重罪。.....每次宫里有人,一天之内,甚至四天;尝怒而问,斩之。尚书左仆射高炯、秀才刘觅,认为“朝廷不是杀人的地方,皇宫不是刑罚的地方。”接受不了。于是他们想尽办法向法院道歉。他们抬头一看,就把左右统帅田原叫来,说:“我的杖有多重?”袁说:“重。”皇帝问起这件事,袁举手说:“陛下的杖大如指,打人三十下的,比正规杖多几百下,死的人多。”如果你不去寺庙,你将被勒令撤除工作人员。如果你想被惩罚,你会为此付出代价。后来在滁州从军的李俊彩说:“宠溺高炯太过分了。”大怒之下,下令杖,寺内无杖,便用鞭子打死,于是重置寺内杖。

但是,大规模、制度化、明显侮辱张婷,确实是明朝的专利。而且在“性嫌”方面,朱元璋也是后来居上。

据《明史·刑法》记载,明太祖有一次和朝臣谈及礼待大臣的问题。太师令刘基(即著名的半仙刘伯温)曰:“古人有罪,以水加剑,故请府衙自斩,不曾轻辱,故存群臣之身。”单身汉詹同也说:“古人不能以医生论处。鼓励羞耻。必如此,君臣之礼始矣。”当时朱元璋同意了。而且洪武六年,工部尚书王肃坐过椅子。朱元璋说:“这么大的干部,受侮辱是不合适的。”生活靠工资来弥补。

法院工作人员执行死刑的具体情况是,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天,被定罪的官员被告知,他们准备明天接受惩罚。行刑时,侍卫太监将大臣绑在午门外。太监们高高地坐在中央的监牢里,而其他政府官员坐在两边。左边站着30个小太监,右边站着30个锦衣卫,法庭下面站着100多个狱卒,都穿着短裤,拿着棍子。太监向犯了罪的大臣宣读圣旨(判决书)后,行刑狱卒扑向他,将“罪犯”打倒在地,用麻布从肩膀处将他捆住,使其不能翻身。然后用绳子绑住他的脚,被壮汉们拉住,只露出臀部和腿,接受权杖。首先由军校打出三次作为开场。然后分别“硬打”和“用心打”,数百名军士轮流持棍,边喝边威风凛凛。打完之后,人用厚布裹着,几个人一起用力,把人扔起来,扔到地上。

打棍子时,犯人痛苦难忍,嚎啕大哭,头撞地,满嘴灰尘,胡子磨掉。一个壮汉能撑八十招,超过一百招的往往被五雷轰顶。临死前也要割下几十碗腐肉,治疗半年以上。如果被棍棒打中的人事先知道,应该吃点药做好挨打的准备。如果他们突然被棒打,他们很少会活下来。如果被打的人昏迷,据说喝人尿可以醒过来;受伤的淤青如果没到膝盖是可以救的,但是救了之后往往会变成残废。这种惩罚是明朝官员最头疼的事,有些人甚至做梦都想挨揍。

张婷制度的一大问题是“操作弹性”高,特别适合特定执行人串供,火上浇油。锦衣卫的一个校尉负责行刑,太监负责行刑。在很大程度上,他们掌控着员工的生死。一般来说,“真打”的人,不死一般会残废,轻者要半年才能恢复;那些“被击中心脏”的人,一般都没有活下来的理由。也有人说锦衣卫的一个校尉走杖的时候,只看护卫杖的太监的两对靴尖。如果靴尖向外张开,就不会死人。如果靴尖向内收缩,它们将无法存活。所以表面上看,朝廷的幕僚是皇帝下令的,但生杀大权是宦官操纵的。这无疑给了这些原本只是服从命令的人极大的权威和“主观能动性”。于是,宫廷权杖被皇帝用来恐吓镇压,羞辱士气,使文人顺从,逐渐成为宦官打击敌对朝臣的工具。

有两个问题:主观意愿和技术保障。锦衣卫的狱警都接受过特殊的训练——据说这种训练就是在砖头上放一张纸,让它破,可是纸根本就没破。如果他们得到了满意的贿赂,他们打下的棒子看起来很重,甚至带血,但伤的轻,痛的轻。如果家里穷,没钱行贿,下了棒子看着轻,皮不会破,但是会伤了心,伤了肠。只有三四十根棍子会一寸一寸地切断静脉血管,肌肉组织全部崩溃,很快就会死亡,无药可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