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能翻译以下日语吗(摘自《日本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第30条)?

补充完成。

天啊,都是机器翻译的。。。。。。

上段意思如下。

为了鼓励技术相关领域的研究,促进所取得的成果在生产活动中的有效应用,国家对委托技术研究成果——以下简称特定研究成果——的专利权和其他合法权利作出如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受托人可以保留专利权。)

一个。受托人承诺,一旦有具体研究结果,将立即向国家报告。

两个。受托人承诺在必要时国家因公共利益明确寻求专利使用权时,将专利的使用权无偿给予国家。

三个。受托人承诺,无正当理由在一定期限内未有效使用专利的,国家认为有必要采取措施促进该专利的应用,且理由明确的,受托人将给予第三方该专利的使用权。

国家资助其他法人进行技术相关研究,法人委托上述研究的全部或者部分时,法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适用前款规定。

前款所称法人被要求履行符合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承诺的同一承诺时,应当按照国家的要求行事。

(促进大学技术相关研究成果向私营企业转移)

回答完毕。我不是法律系的学生。我有一个不专业的翻译。请原谅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