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才绿卡申请条件
(1)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发达国家院士;
(2)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获得者,百千万人才计划国家人选,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三)国家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科技项目和工程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项目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国技能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主教练,全国技术能手;
(四)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名)的主要完成人,河北省高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巨人计划”领军人才,省“百人计划”获得者,省外国留学生专项“百人计划”获得者,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级人选,以及。
(五)入选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市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六)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具有一定特殊技能或专长的高层次人才。
注: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包括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通过兼职、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方式灵活引进。,每年在石家庄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人才绿卡B卡申请条件
(一)列入河北省“名校计划”的优秀毕业生;
(二)“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博士生、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全日制学士毕业生;
(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国(境)外事业单位招聘(引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排名前500名的优秀毕业生;
(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聘(引进)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或拥有三项以上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可在石家庄转化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五)企业引进的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岗位高级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聘的正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6)企业引进的具有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管理人才和来石前在中国500强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来石后在规模以上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七)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注:服务对象中一至三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四至七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户口所在地管辖范围的,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迁移证,注销户口。公民从农村迁入城市,必须持城市劳动部门的就业证明、学校的入学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公民移居边境地区,必须经居住地的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