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在国内发明后可以在国外申请专利吗?

应当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后,方可在国外申请专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申请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报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和期限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申请专利的,在中国不授予专利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专利申请和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定期公布专利信息。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有关人员应当对其内容负责保密。

扩展数据: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自专利申请提出之日起满四年,专利权人未实施或者未完全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以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的不利影响。

2.在国家紧急情况或者特殊情况下,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为了公共健康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强制许可,生产并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要求的国家或者地区出口该专利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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