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反垄断案中高通垄断的三大罪名

1,收取不公平的高额专利许可费。在许可中国企业时,他们拒绝提供专利清单,过期专利总是被纳入专利组合,并被收取许可费。要求中国被许可人对其持有的相关专利进行免费反向许可,拒绝从许可费中扣除反向许可的专利价值或者提供其他对价。对于我国被迫接受非标准必要专利包许可的被许可人,高通坚持较高的许可费率,按照整机净批发价收取专利许可费。

2.没有正当的理由为非无线通信标准捆绑必要的专利许可。不是将不同性质的无线通信标准的必要专利与非无线通信标准的必要专利区分开来,分别进行许可,而是利用我们在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市场上的优势地位,无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的必要专利。

3.在基带芯片的销售中加入不合理的条件。签署且不挑战专利许可协议是中国境内被许可方获得其基带芯片供应的条件。如果潜在被许可方未能签署包含上述不合理条款的专利许可协议,或者被许可方对专利许可协议提出异议并提起诉讼,高通拒绝提供基带芯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