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颁布的《中华民国专利法》中,授予发明专利的期限是()。
根据中华民国专利法,发明专利的授予期限为20年。这意味着,如果一项发明受专利保护,发明人或其继承人可以在专利授权后的20年内享有专利权。如果20年期满,该发明将自动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注:中华民国专利法颁布于1944,现在可能已经更新。最新的专利授权期限,建议你查阅最新版的《中华民国专利法》。
注:中华民国专利法颁布于1944,现在可能已经更新。最新的专利授权期限,建议你查阅最新版的《中华民国专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