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许经营?特许经营的优缺点是什么?
特许经营权
定义
欧洲特许经营联合会(EuropeanFranchiseFederation)对特许经营的定义: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产品、服务或技术的体系,它建立在法律上和财务上分离的各方——特许人和他的单一被特许人之间的密切和持续的合作基础上,并依靠特许人授予他的单一被特许人权利和附加义务,从而按照特许人的理念运作。本文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将其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技术秘密、配方、管理模式等无形资产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委托给受许人,按照特许人统一的经营模式从事经营活动,并向受许人收取费用的一种经营形式。
在中国,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拥有或授予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权利。在特许经营中,品牌和技术是核心,品牌一般表现为特许人拥有或授权的注册商标、商号和企业标识。技术包括特许人授予被特许人的专有技术和管理技术。
特性
它是对某种产品进行营销管理的一种策略,用于加快产品的流通和分销。运营商购买加盟,设立专卖店,每个专卖店都有统一的形象,包括铺面设计、产品、价格。专卖店都是小企业,却有大公司的形象和经营模式,让顾客对产品或服务更有信心。
形式
在中国,特许经营也称为特许经营,通常有两种形式:
一是经政府机构授权,允许某些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某些区域享有某种特许经营业务的经营权,如允许航空公司使用国有机场设施,在政府指定的航线上经营客货业务;
二是企业将自己的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在一定期限内或者永久地授予另一企业专用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在特许人统一的商业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本文讨论了后一种形式的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是一组权利,不同的特许经营组合构成不同类型的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价值的测算对特许经营的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为任何一个特许人都必须回答加盟费和权益费是如何计算的。
◎特许经营组合具有极高的知识构成,特许经营的价值计量是特许经营行业重要的理论研究课题。对特许经营组合的研究必将引导我们在特许经营行业与最先进的知识经济、知识管理等学科之间建立起最密切的联系。
根据知识经济理论,任何企业在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同时,都在创造知识。从这个意义上说,特许经营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知识商品的生产过程,特许经营企业就是从事知识商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企业。因此,特许经营企业对一个国家知识经济的形成和发展的贡献不亚于IT企业和其他知识型企业,特许经营产业的发展也必将为一个国家的经济腾飞做出其特殊而巨大的贡献。
特许经营权评估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特殊的有形无形资产,在许多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交流的日益频繁,国内企业接触、了解、开发和利用特许经营权的机会也越来越多。从资产管理和资本管理的角度来看,国内企业界对这类无形资产的认识和运用还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对其资产价值的认识和把握还没有得出统一规范的结论。为了进一步开发和利用各种特许经营权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有必要系统地探讨特许经营资产价值的形成机理,以及如何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对其价值进行公允的确定。
一、特许经营资产的定义
按照传统观点,特许经营是指国家或政府授予企业独家生产和经营某种商品或服务(业务)的特殊权利。这些权利包括特许经营权、进出口权、生产许可证等。从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看,特许经营的授权主体范围逐渐扩大,从国家政府延伸到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机构;其业务范围也从商品的生产和流通扩大到各种经济和社会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按照这种观点,企业A对企业B的产品的独家代理权,企业取得的一个旅游区的开发权和一条高速公路的经营权,都可以归入特许经营的范畴。
并不是所有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权利最终都能形成特许经营资产,被企业纳入资产管理范围。从无形资产的特征和性质来看,只有满足排他性、优越性和盈利性,依附于企业的权利才能成为特许经营资产。这种说法有两层意思:
(1)企业利用取得的权利成为无形资产是前提条件,因为只有利用(或有能力利用)一项资产,才能创造收入,符合资产定义的要求。因此,企业长期搁置或因政策等原因不能再使用的权利,一般不承认为特许经营权,作为资产管理。
(2)如果某项权利成为企业经营中必不可少的项目,并且由于企业的发展或政府政策的原因,对一般企业来说是共有的,则不再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比如航空、铁路等公共企业特许经营权的取得,几乎成为了这类企业经营的必要条件,而这类企业的经营又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因此其提供的价格必然是分散的,并受到公众的严格监督,其原有的垄断权完全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其特许经营权只能视为一般的企业权利。因此,能否给企业带来利益,是否是超出企业一般利润水平的排他性利益(垄断利益),往往成为认定企业某项权利是否属于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的终结条件。此外,企业获得的许多特许经营权在时间上是有限制的,超出授权经营期限的权利当然不再视为无形资产。
二、特许经营资产的价值形成机制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利无形资产,其价值的形成不能用简单的劳动价值论来解释,而应深入分析特许经营现象(或经济行为)的成因及其必然性。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察特许经营资产价值的形成机制。
会计确认和计量
特许经营权的确认主要解决确认什么要素、何时确认的问题。按照国际特许经营模式,被特许人从其独立经营的业务中获得收入,被特许人根据其为被特许人提供的服务获得收入。
加盟服务费包括加盟费、后续费和广告费。特许费是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培训、接受服务和特许无形资产使用权而给予的价值补偿。通常按照特许经营业务投资额的5%-10%的比例提取特许经营费。后续费用包括管理服务费和销售产品加价:管理服务费是被特许人为维持向被特许人提供的各种后续服务而收取的费用,通常按照被特许人毛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所售产品的加价,是指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需要向特许人或者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购买产品时,特许人收取的加价或者供应商给予的价格折扣。广告基金是加盟商为策划产品广告或宣传而收取的费用。通常在加盟制中,广告和推广是总部负责的,加盟商要为此支付一笔费用。
会计处理
实用形式
特许经营的本质是无形资产的有偿转让,在实践中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l、一般特许经营,即总公司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商,加盟商利用这些特许经营进行经营;
2.委托特许经营,即总公司将特许经营权卖给代理商,由代理商负责某一区域的特许经营权授予;
3.发展加盟连锁,即加盟商从总公司购买了加盟店,同时也购买了加盟店在一个地区建立了几家分店。如果他们以后需要建分支机构,不需要再向总公司申请。
4.所有权合作特许经营,即总公司与加盟商合资,* * *双方在分公司持股;
5.分销特许经营。总公司不仅授予加盟商特许经营权,还授予加盟商设立批发仓库的权利,向其他加盟商供货和配送商品。
近期发展
近年来,以特许经营形式进行连锁、合资、合作经营的情况日益增多,美国、英国、荷兰、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都将特许经营视为无形资产。特许权已被列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可辨认无形资产的定义。但《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规定。对于特许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本文认为有必要参考有形资产的处理方法,使其具有可比性;还需要考虑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和特许经营权转让的具体情况。
1.转让特许经营权的会计处理。
特许经营权使用权的转让不丧失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其使用权可以多次转让。因此,不需要冲销特许经营权的原值和摊余值,只需在取得转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对于被特许人,在取得特许经营权使用权并支付加盟费时,借记“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贷记“银行存款”。
2、特许投资控股账户处理。
特许经营权股份是以投资的形式投入的,通常带有使用权,特许人不会失去所有权和使用权。这个情况比较复杂。目前会计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
3.特许经营权摊销的会计处理。
特许经营权入账为无形资产后是否应在其有效期内分期摊销,主要集中在摊销期限、摊销方法和会计处理上。本文认为,特许经营合同约定期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摊销。摊销方法采用直线法,摊销的会计处理应设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净值,并参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分别反映无形资产的原值、摊销额和摊余价值;如果特许经营合同是永久性的,则不采用分类账法摊销。
4.后续费用和广告费的处理。
后续费用和广告资金相当于为加盟商取得业务收入,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对于被特许人,以年金形式支付管理费的,借记“管理费”,贷记“银行存款”;如果支付了产品采购加价,则记入产品采购成本;如果支付了广告费,则借记“销售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特许经营的特点
首先要知道,加盟机会只是又一个商机。在评估特许经营机会时,仍然需要通常的商业考虑,这意味着常识仍然很重要。但是,特许经营确实有一些不同之处,潜在投资者需要了解。一些区别简要介绍如下。
1,固定特许条款。几乎所有的特许经营协议都有固定期限,通常是10年。除非加盟商严重无法履行义务,否则大部分加盟商在期限到来时都会延长期限。
2.开发时间表。当被特许人获得特定地区或国家或地区的特许经营权——通常称为区域特许经营权或一般特许经营权时,被特许人通常会坚持要求被特许人履行双方约定的区域发展时间表。这意味着被特许人必须在一定年限内开设规定数量的加盟店。
3.知识产权。特许经营的主要条款之一是知识产权的使用。大多数特许经营者对如何使用他们的知识产权有非常特殊和具体的要求。这包括受许人在其经营中采用特许人的公司标志。有时,为了实现统一,特许经营者可能被迫在海外购买货物和设备。
4.次级特许权。获得区域特许经营权或总特许经营权的不一定拥有分特许经营权。这意味着没有获得分特许的加盟商只能直接拥有和经营其领域内的所有门店。潜在加盟商非常有必要考虑上述情况,并在谈判初期提出。很多误解往往是因为亚洲加盟商对西式特许经营缺乏了解。虽然特许经营的成功率高,但并不适合所有人。
选择特许经营公司
在选择加盟公司的时候,要看加盟说明文件,上面写明了该公司特许经营权的出售和历史。如果文件中缺少了什么,你应该向特许人索要。潜在的特许经营者应该在了解所有相关信息后决定是否加入特许经营系统。具体来说,潜在加盟商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1,好生意的要素。
这些要素应包括以下方面:
已建立的名称或商标、良好的经营理念、良好的商业形象、测试产品或服务的优秀运营体系、非常有效的营销计划和独特的技术。这些要素有助于潜在的特许经营者评估特许经营业务在特定区域的竞争力。所以去特许人的办公室和几家加盟店看看是绝对必要的。
2.真正的投资成本。
需要确定的不是预计的投资成本。需要准确核对各种成本项目,如租金、押金、交通、工资、保险等,尤其是在潜在加盟商对业务不熟悉的情况下。
3.董事和主要管理人员的经营记录
这些记录可以回答一些重要的问题,例如:
创始人还在经营公司吗?
CEO是大股东吗?
董事和主要经理加入公司多久了?
他们有没有参与过失败的特许经营行业?
谁是公司里真正的专家?
此外,潜在的被特许人有必要与特许公司的人员会面。在任何情况下,潜在的特许经营者和特许经营者之间必须有一种非常舒适和信任的关系。
4.特许人的历史。
一个加盟公司不仅要表现出自己生意好,还要表现出自己是一个好的加盟商。加盟商应提供的一些基本信息和统计数据包括:加盟年限、直营店数量和位置;网络中特许经营者的数量和位置;如果有国外加盟商,数量和位置,关店或换店数量,加盟网络增长率,诉讼记录,好的加盟商愿意和现有加盟商见面了解情况。现在的加盟商在很大程度上是加盟网络的晴雨表,潜在加盟商不要错过任何与现有加盟商见面的机会。
5.特许人提供的培训和支持水平。
这可能是特许经营关系中最有争议的地方。如果特许人的所作所为与承诺不符,那么潜在的受许人将很容易误解将要提供的培训和支持的水平。可惜很多加盟商承诺太多,很难实现。特许人的承诺应该是书面的。因此,潜在的加盟商必须清楚地了解加盟商实际能够提供的培训和支持水平,而这些加盟商通常都在千里之外。
6.特许经营者在网络中的义务
另一个可能的争议是特许经营者在网络中的义务。有些情况下,加盟商有很多义务,加盟商自己经营比较好。被特许人的义务通常包含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因此具有法律约束力。受许人必须同意并理解这些义务的含义。
显然,投资者在加入特许经营行业之前,应该尽量寻求帮助和建议。
帮助和建议
如果潜在的被特许人需要帮助和建议,他应该听取那些与特许经营的成败有密切关系的人的建议。花钱去请教他是值得的。这些人包括:
1,加盟协会。如果你所在的地区有这样的协会,潜在的加盟商可以随时从他们那里得到好的建议和信息。如果没有这样的协会,那就去查查特许人当地的特许协会。大多数好的和已建立的特许经营者都是国内特许经营协会的成员。
2.可靠的特许经营顾问。加盟顾问只是普通经纪人。他们对特许经营知之甚少,为了获得佣金可以出售任何东西。好的顾问与特许经营者、被特许者和特许经营行业的其他人保持不断的联系。他们的经验和信息,对于相距甚远的加盟商和加盟商,弥合期望、语言、文化上的差距,是很有帮助的。
3.经验丰富的特许律师。你应该从声誉好的特许律师那里获得关于特许协议的法律建议。没有多少律师能处理复杂的特许经营协议。很多特许人在自己国家准备的协议,在国外的法律环境下根本行不通。一个好的特许经营律师可以帮助起草一份对特许人和被特许人都有利的特许经营协议。此外,检查律师的历史和信誉。
大多数投资者可以分为三类:
1.负责业务发展的老板或高级经理正在寻找新的商业机会,以使他们的业务组合多样化。
2.因各种原因不再愿意向上级汇报的高层管理者,包括:办公室权力斗争、预算考虑、中年心理危机、退休等。他们想购买特许经营权,自己当老板。
3.不满足于现有业务的商人希望通过加盟加盟制获得更高的回报。
特许经营的利与弊
1.优势
1.可以给员工更详细更全面的职业培训。
2.加盟商在经营加盟店时,得益于品牌在大众心目中已有的口碑和形象。
3.相对于独立建立一个新品牌,并为其开发市场,加盟更容易操作,因为产品已经有了客户群,所以需要的投入更少。
4.加盟商之间的相互支持和竞争,有助于产品更快的发展。
5.总公司表示,利润用于新产品的研发,使特许产品不断更新,保持竞争力。
2.不足之处
1.加盟必须支付高额的加盟费用,包括材料费和员工培训费。
2.加盟店受总公司限制,没有自主开发新产品的权利,发展空间不大。
3.每个加盟店都非常依赖总公司。
结论
投资特许经营需要潜在的受许人对商业机会有敏锐的洞察力和思考。在购买特许经营权之前,潜在的被特许人应该了解特许经营的好处和风险。他必须对特许人提供的信息感到满意,并充分理解即使采取了各种预防措施,购买特许经营权仍然是有风险的,尽管风险已经变小了。好的特许经营可能会失败,但坏的特许经营可能会蓬勃发展。可惜,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确定,即使是特许经营。
并非所有的特许经营都是平等的,特许经营合同也各有异同。一个看起来肯定会成功的企业可能会因为需求下降、经济衰退或特许经营者管理不善而失败。纵观众多的特许经营行业,分清优劣,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寻找成功的特许经营或避免管理不善的特许经营的最佳工具是研究和知识。
与特许经营相关的概念
特许经营的法律关系——特许人和被特许人虽然同属一个特许经营体系,但在产权上没有隶属关系。特许经营者和被特许者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特许经营的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特许人和受许人的权利义务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特许经营合同是特许经营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关系到特许经营双方的切身利益,也是解决特许经营相关纠纷的根本依据。
特许经营权的所有权——特许经营权的所有权是分散的,但要形成一致的同一资本运作的形象。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总部将自己的产品、服务、商标、商业模式许可给加盟商,加盟商要支付相应的特许权使用费。所以总部和加盟商不是一个资本。一般来说,在加盟连锁体系中,加盟商对自己的门店拥有所有权,而经营权高度集中在加盟总部。特许总部要给加盟商提供特许经营许可证和相关业务指导,加盟商要为此支付加盟费。
加盟合同——加盟店和加盟总部的关系是建立在加盟合同的签订上的。总公司通过合同,允许加盟商使用自己的成套软件,并要求加盟商不折不扣地按照自己的模式经营,有权利对加盟商进行监督和指导,也有义务对加盟商进行培训,为其提供合同规定的帮助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