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业和特殊新企业的申请条件

上海专特新企业申请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特殊条件。

1,基本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工商登记在本市注册,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3.近两年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3%。符合本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的,优先支持“3+6”重点产业体系。

2.特殊条件(只能满足一个)。

专业化: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年度营业收入的70%以上,在行业细分领域排名全市前三或全国前十;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细化:在有效期内拥有1项以上(含1)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含3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独立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R&D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和企业技术中心。

特点:近2年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企业拥有自主品牌,或获得过区级以上质量奖、质量标杆企业等。新颖性: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特征,具有一定的估值规模和融资吸引力。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实收)金额超过2000万元。

“小巨人”企业:

基本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具有专业性和新颖性的“小巨人”企业(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科技创新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除外)。

在产业导向上,属于列入工业“四基”发展目录的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者主导产品属于“补短板”、攻关关键核心技术、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的重点领域;或者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合作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