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有哪些类型?
生产性侵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产制造他人专利产品;第二,利用他人专利技术直接或间接进行生产并获利的行为,称为生产性侵权。方法的使用,只要是用于生产经营,就构成侵权。自行设计制造专利产品,然后用于生产经营目的,也构成生产性侵权。
外观设计专利没有使用侵权,只有制造行为的生产性侵权。商业侵权实际上是指销售侵权产品而导致的侵权行为。销售侵权应当是明知侵犯他人专利权而生产销售产品。这种认识应该以直接认识为基础,而不是以知道为前提。例如,收到专利权人的通知或警告应视为直接知道,专利公报上的公告或报纸上的声明原则上不能作为知道的前提条件。
最好直接通过公证处、工商部门、专利管理部门告知侵权产品的销售者。这样的证据是可靠的,普通信件往往不足以证明专利权人对销售者进行了警告。
间接侵权是建立在直接侵权的基础上的。如果直接侵权不成立,间接侵权就不可能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拍摄、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不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相关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抄袭、剽窃;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进行录音录像并发表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六)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署名的艺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