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缓专利申请费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缴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缓交申请费、审查费、复审费和专利被批准后前三年的年费。其他收费不能缓。如果提出申请,同时要求减免费用,则在申请北批后,上述五项费用可一并减免。申请后,要求延期的,只能要求延期除申请费外的其他四项尚未缴纳的费用。

减轻请求应当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用于统一费用减轻请求。个人应填写下一年的收入,如果有多个申请人,则填写每个人的收入。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要求证明。单位要求缓交的,应说明理由(企业还应说明盈亏情况),并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减费请求应当经专利局审查批准。个人申请最高审批将放缓85%,两人以上或单位申请最高审批将放缓70%。如果提出减轻请求,可以按照批准的减轻金额进行支付(个人15%,单位或两人以上30%)。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不同意的,将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局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不足部分。需要说明的是,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从发明创造中获得经济利益或者其他收入后支付减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