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是什么?

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是什么?判断专利侵权的原则包括普遍适用原则、等同原则、禁止反言原则和捐赠原则。1,普遍覆盖原则普遍覆盖原则是最基本的原则,也是判断专利侵权的首要原则。所谓普遍覆盖原则(又称覆盖所有技术特征原则或字面侵权原则),是指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以下统称被控侵权人)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所有技术特征相对应且相同,或者被控侵权人的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所有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其他技术特征,因此可以认定存在侵权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2001通过,2013、2015分别修订)第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2.等同原则起源于美国,现已被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世界主要国家/地区普遍认可。等同原则是认定专利侵权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法院在认定专利侵权时应用最广泛的原则。有人说这是对全民覆盖原则的修正。所谓等同原则,是指虽然被控侵权客体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不同,但如果这种不同是非实质性的,前者只是实现了与后者基本相同的功能,通过与后者基本相同的手段达到了基本相同的效果,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联想到没有创造性劳动的特征,即等同特征,仍然可以认为存在侵权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订)第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3.禁止反言原则起源于英国的衡平法,并逐渐被普通法所吸收,成为当事人在诉讼等对抗性法律程序中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禁止反言的广义解释原则是指技术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无论是在权利设立过程中,还是在权利设立后的权利维护和侵权诉讼中,都不允许对其内容作出不一致和不同的解释。禁止反言原则的狭义解释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审批、撤销或者无效宣告过程中,通过书面陈述或者修改专利文件的方式,作出限制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承诺或者部分放弃保护,从而取得专利权。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在适用等同原则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禁止专利权人将已经限制、排除或者放弃的内容重新引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法律依据:2010+1年6月0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修改权利要求书或者说明书或者意见陈述放弃技术方案的,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授予权利人。4.捐赠原则美国是第一个应用捐赠原则的国家。在美国最高法院1881审理的经典案例“米勒诉布拉斯公司”中,专利权人在说明书中公开了两种灯具的结构,但仅请求保护其中一种。十几年后,专利权人发现另一种结构更好,于是想通过再发程序寻求对这种结构的保护。美国最高法院没有支持专利权人的请求。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如果某一装置需要保护,但从专利表面明显的其他装置不需要保护,从法律角度来看,不需要保护的将捐赠给公众,除非其及时请求重新发布,并证明其他装置不请求保护完全是出于疏忽、意外或错误。”法律依据:2065年10月6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438+00: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有记载,而在权利要求中没有记载的技术方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国的工作人员在审理专利侵权案件时,仍然会对侵权行为和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当然,这与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并不冲突。在一些复杂的专利侵权案件中,原被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一旦开始,可能会围绕这些原则进行审理,所以拖延的时间会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