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复制行业在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方面接受哪些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印刷复制行业在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方面接受县级以上政府保密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为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印刷业,是指所有从事营业性排版、制版、印刷、装订的印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党政军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含研究所、机关,下同)内部的非营业性印刷厂。
本办法所称复印等行业,是指从事复印、复制、打字(打字、油印、小胶印,下同)、印刷(含描图,下同)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