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人才引进政策2020
为全面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集更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力,助力建设创新型烟台、创业型港口城市、创客之家、创富之城。根据《烟台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延发[2016]12号)和《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管理办法》(任艳团发[2016]3号),围绕人才引进
一是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通过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高层次人才购房,加强住房保障,有效吸引和留住各类高层次人才,切实让他们安居乐业。
(1)补贴。《烟台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实施以来,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就业创业并购房的以下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住房补贴:
1.被选送或改派到我市就业的,应是往届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
2.烟台调入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级职称的在职高层次人才。
3.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职称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4.从烟台创业的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副高级职称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其中,在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需与现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目前处于在职并缴纳社保状态;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要经过考试、录用、招聘、调动等正规程序;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必须是第一大股东,占股不低于35%,公司有财务投入,处于实质性经营状态。
享受过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廉租房等的。按政府优惠政策在本市租购(建)住房的不得申请住房补贴。
(2)补贴标准。住房补贴是按照人才水平来分配的。其中,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2万元/人;博士生、副高级职称补贴标准为4万元/人;高级职称人才补贴标准为6万元/人。同时,符合上述标准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不重复高标准的原则执行。夫妻双方符合标准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已制定实施人才购(租)房补贴政策的县市,继续执行上述标准,未制定实施人才购(租)房补贴政策的,执行本意见规定。入选地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和相应层次人才的,可按最高标准给予住房补贴。
(3)补贴申报。申请住房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专业水平证明材料。
3.本人(配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等购房有效证明材料。
4.派遣报告、人才调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等相关材料,社保缴纳、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等在职相关材料。或者开办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权结构、财务投资、运营等与业务相关的材料。
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原则上主要由单位统一组织申报。单位应当做好住房补贴申请材料的核实工作,出具审核意见,确保申请人符合标准条件,申请材料真实可靠。
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每年1-2分批受理。其中,中央、省、市(直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县市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企业单位隶属关系以工商登记为主,税务、社保缴纳地为辅,其隶属关系综合确定。
(四)发放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标准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每批住房补贴申请人进行初审确定后,报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将正式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据此发放住房补贴。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应直接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5)财务担保。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资金由市或县财政承担。按照“谁受理、谁承担、谁发放”的原则,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吸引人才的奖励
通过设立专项人才引进奖,充分调动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招才引智的积极性,引导和加大资金投入,拓宽引进渠道,形成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发展的持久效应。
(一)奖励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给予人才引进奖励:
(1)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群众团体)。其中,事业单位主要是指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中高等院校、医疗卫生、科研等单位。
(2)人才引进成效突出,在人才引进数量或质量上具有优势。
(三)单位业务管理规范,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和人才引进政策较为完善,人才发展路径顺畅,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将伯乐奖授予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
(1)获得人才引进奖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人才招聘和引进工作的专门人员,以及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人才招聘和引进工作的单位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2)直属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或从事人才引进相关工作且成绩突出。
(2)奖励标准
对企事业单位,设立杰出人才奖、杰出人才奖、杰出人才奖三个奖项,每年评选一次。其中,优秀人才奖2项,每项奖励追加50万元;优秀人才奖10个,每个奖项65438+万元;优秀人才引进奖80项,每项奖励补助5万元。为个人设立伯乐奖。伯乐奖是荣誉奖,不给予任何经济奖励。每年会根据具体情况选出30-50人。
获奖资金用于企事业单位人才招聘、猎头、培训、管理咨询等相关用途。
(三)获奖声明
每年年底,该市组织申报本年度的人才引进奖和伯乐奖。申请人才引进奖励的企事业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奖学金补充申请表。
2.法人证书,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3.本年度招才引智工作情况,包括概况、引进人才花名册、学历(职称)证书、学术技术等级证书、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合作协议等。)和保险赔付凭证等。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伯乐奖的个人须提交相关申请表、典型事迹等材料。
县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伯乐奖的申请由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经初审和综合评价后,择优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中央、省属吸烟单位和市属企事业单位直接负责受理人才引进奖和伯乐奖的申请。
(4)评奖
1.评价标准和方法。人才引进奖的评审采取量化评分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量化标准为:每引进一名本科生(含柔性引进)计1分,硕士生计4分,博士生计8分(含副高级职称人才),正高级职称人才计12分,烟台市“双百计划”人才计20分,入选省部级人才工程或相关荣誉称号者计30分,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或。同一人才符合多项条件,按高不重复原则。积极组织或参与全市组织的招聘活动、与高校合作、完善引智平台、有引智优惠政策的企事业单位,可给予适当加分。企事业单位在申报时,应做好评分自测工作。所在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伯乐奖的评定是结合所在县市的情况、单位的人才引进情况和个人发挥的作用进行综合评价和认定。
2.审查规则和程序。申报后,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聘请相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统筹考虑量化分值、行业类别、产业导向、县市区分布等多种因素,对申报奖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综合评价,初步拟定获奖名单, 并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向社会公示。 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将正式公布。市人力社保局据此拨付人才引进奖励资金。
(5)财务担保。人才引进奖励资金由烟台市财政全额承担。
第三,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
全面落实我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优惠政策,积极支持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到烟台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创业,加快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的孵化发展,努力打造全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集聚中心和示范基地。
(一)择优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
1.支持对象。每年从落户烟台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的项目中评选出20个优质项目,每个项目给予3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以后根据本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发展的需要,可适当扩大扶持范围。申报扶持的创业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创业项目已投入运营,取得一定的阶段性成果。
(2)拥有核心技术,获得相关发明专利或权威认证,即将或已经进入产业化阶段。
(3)项目市场前景广阔,附加值高,能带动烟台重点产业发展,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项目申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优惠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申报项目由烟台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各分园推荐,经当地县市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项目选择。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成立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各园区推荐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初步拟定择优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和项目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将正式公布。
4.资金的支付。市人力社保局根据配套项目进度,在3年内完成拨付。
(2)鼓励高层次人才带创业项目参观洽谈。来烟参加创业大赛、项目对接会、参观园区等活动的烟台市外(含海外)高层次人才,其创业项目经审核符合活动标准或入园条件的,可给予每个项目2000元交通补贴。上述相关活动严格按照三类会议标准执行。
(3)财务担保。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优惠扶持资金由烟台市财政承担。高层次人才带创业项目来参观洽谈交通补贴、会议接待等费用,谁来承担,谁来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对弄虚作假、冒领和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回资金外,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是落实《烟台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的重要举措。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抓好具体落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密切配合。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做好工作规划部署,明确责任任务分工,落实补助奖励所需财政资金,切实做好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千方百计引进和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烟台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和《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管理办法》一致。
电话:0535-6903206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