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欠常恒一笔贷款怎么办?
所有贷款将收取利息,情节严重的将停止使用贷款。
《贷款通则》对此有相应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将对部分或全部贷款计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贷款人应停止支付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1.未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二、利用贷款进行股权投资。
三、在证券、期货等方面用贷款从事投机业务。
四、不按借款合同规定还清贷款本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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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通则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担保机构对参加过市劳动保障部门指定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完成创业计划书并通过专家论证的人员,申请小额贷款时可适当降低反担保门槛。
第三条担保机构对贷款项目进行补偿后,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银行应会同社区(包括职工、女青年等受理、推荐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债务回收工作。对于恶意逃废债务的借款人,担保机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贷款余额接近或达到担保基金本金5倍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银行发出预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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