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轻化工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四川轻化工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

(二)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承担专业技术工作或从事科学研究和管理的初步能力。

(三)按照学校有关本科专业培养计划,完成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

(4)相应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所有核心课程平均绩点为:理工科≥2.00,其他学科≥2.30,平均绩点计算不四舍五入。

(五)综合应用素质和能力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生四级成绩(外语专业考四级)达到合格分数线的80%;职教类、艺术类学生参加英语四级考试的要求另行规定;

2.获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各种荣誉称号的;

3、各类学科竞赛、文体比赛、创新创业活动等省级项目参与者或校级(含市级)项目获奖者;

4.已取得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者;

5.申请和受理1多项国家发明专利或授权新型实用新型专利;

6.作为第一作者,已公开发表专业相关论文1余篇(单位署名为四川理工)。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校期间被留校观察,无突出表现。

(二)根据《四川科技大学本科生、专科生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离校前仍不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不论返校换证后是否合格)。

四、对曾受留校察看处分,但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未受处分和开除处分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恢复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一)获得各种荣誉称号

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之一。

(2)获得各种奖项。

1,参加过各类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包括互联网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等。)并获得省级三等功及以上奖项;

2.在各类省级及以上文化体育比赛中获奖(包括大运会前三名、大学生球类比赛前三名、文艺比赛或文艺演出中获得一、二等奖的主要演员)。

(3)学习成绩优秀

1,拿到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2.获得1国家或省级奖学金或1一等奖学金或2二等奖学金。

(4)在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中成绩突出。

1,1授权专利(排名前2);

2.专业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署名四川理工)。

(五)见义勇为并获得市级及以上通报表扬的。

恢复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程序:符合上述申请恢复授予学士学位资格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应有三分之二委员通过,方可恢复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第四,任命程序

(一)学生填写《四川科技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交二级学院教学办公室,经审核后报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

(二)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条逐项进行审核,审核应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对符合授予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三天。

(4)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将审核结果和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后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5)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决议,并在网上公示已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五、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有弄虚作假、伪造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规定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