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文创团队智慧财富丰富,请学界、实务界倾其所有,解惑解惑。

校园创作团队在从事创作时,不仅会绞尽脑汁创作出好的作品,还会遇到各种与创作智慧和财富相关的问题。比如为了保护自己的作品,应该如何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管理?担心抄袭或被抄袭,如何保护自己?与行业单位* * *合作签约展出作品需要注意哪些细节?文创团队必须逐一解决以上可能出现的问题,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展现自己的苦心创作。但是,缺乏正确的知识产权法律观念只会让他的创作努力付之东流。

教育部委托台北科技大学团队于108举办第二届高等学校艺术系法学教育研讨会。第二场研讨会邀请了来自中国大学的创意、推广和营销团队分享他们的经验。校园里的创意团队来自中原大学、南台科技大学和国立程池大学,他们的作品包括桌游、无人机和手表。

▲10年10月26日,“文化、创意、产业、学术、实用知识产权问题研讨会”在东海大学众创空间举行。活动团队、知识产权法律专家、知识产权增值中心合伙人、教育部代表齐聚一堂。(左起:刘成清律师、王占兴律师、北京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姜雅琪教授、教育部知识产权增值中心黄经理、教育部小姐)

▲本次项目组邀请了校园文化创意产业工作者,分享文化创意产业创建中遇到的各类智力金融法律问题,并通过活动设计,让现场专家也加入到互动交流和解答中。通过这种互动,校园内的文创团队可以面对面向知识产权专家请教知识产权法律问题,明确正确的知识产权法律观念。

本次工作坊还特别邀请了东海大学法律系胡副教授、国立大学广播电视系助理教授等学术专家,以及易思科技律师事务所刘成庆律师、南国春秋律师事务所王占兴律师、北辰律师事务所邢秋苗律师、恒达律师事务所陈彦勋律师出席,让文创团队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知识金融专家互动解惑。

▲图为中原大学创作团队分享创作心得。

专利和商标有不同的版权。精挑细选作品-知识产权保护。创作者完成创作后,马上会遇到文化创作和知识产权的问题:“我应该如何保护我的作品?即创作者是否应该申请或注册知识产权,什么样的知识产权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易思科技律师事务所刘成庆律师表示,常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而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由于作品展示方式和作品本身内容的不同,需要不同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他以桌游为例,桌游的“机智玩法”是专利范畴,保护的是技术创意。但申请专利需要具备“工业利用性”、“新颖性”、“进步性”三个要素,申请门槛相对较高。桌游的“设计包装或形象设计”可以是美术作品。在中国,版权采取创造性保护主义,保护原创和独立的作品,但只保护作品的表达,还不如保护思想。

另外,桌游如果有LOGO,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也就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时间积累商誉。因此,创作者应根据自身作品的特点,合理规划知识产权的管理,运用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自身权益。

▲南台科技大学李志清教授展出作品。

▲易思科技律师事务所刘成庆律师建议,创作者不仅要清楚了解专利、商标、版权的保护范围,谨慎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还要妥善规划自己的作品授权渠道。

文化创意产业创作多样化,知识产权保护密度差异很大。鉴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广泛性,不同的创意类型也会有不同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东海大学法律系胡教授分析,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对较低,更符合时尚产业的运作模式。服装设计行业有“追求时尚”的特点,时尚往往会导致相互模仿和致敬。值得思考的是,相互模仿可以说是一种抄袭,但不模仿就不是时尚或潮流。显然,抄袭是时尚界的普遍现象。

而且这个行业还发展出了“快时尚”,即抄袭高端的时尚设计,却以低价低质的方式生产。快时尚的兴起也凸显了时尚行业属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相对较低的行业,即虽然使用了相同的元素,但如果对原设计进行了重新解读和解释,突出了原设计与原设计的差异,这类模仿作品就可以归为知识产权保护。但如果是对原设计的精确复制,这种完全的抄袭和抄袭,会减损原设计的价值,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所以时尚行业虽然有比较特殊的运营模式,但还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创作者的知识产权。

▲东海大学法律系胡教授分享了美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并引发对服装行业实际操作与知识产权保护平衡的思考。

国立程池大学广播电视系的陆柬之教授分享了音乐版权的相关问题。随着音乐创作形式的多样化,如混音混搭或戏仿讽刺创作,出现了许多关于音乐创作抄袭的争议。因此,法院如何认定侵权是一个重要的关键。一般来说,除了科学证据的认定标准,还会参考情感因素等综合判断。此外,助理教授陆柬之还解释说,在新兴技术的发展下,流媒体平台的兴起、强制许可和合理使用范围都是音乐行业必须与时俱进的知识产权保护课题。

▲程池大学广播电视系陆柬之教授分享了一个音乐界的纠纷案例。音乐创作中如何认定抄袭和判断标准,是重要的智力和金融法律问题。

多创作者要注意文化创意产业纠纷的签约授权。近年来,与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案例很多。南国春秋律师事务所王占兴律师分享了常见的文化创意产业纠纷,如形象设计过于相似引发的商标纠纷。商标要有可识别性,所以一般来说,法院会从整体上进行观察判断,包括图案设计的外观、概念、发音,并考虑一般的社会观念和市场交易。以及在判断实质相似性时,具有共同知识和经验的消费者在购买时是否会“共同注意”会造成相同来源或相关的商标的混淆和误认。如果学生创作团队的作品需要商业化,或者毕业后想自己创业,王占兴律师建议创作者提前做好规划,申请商标,避免后续诉讼。

▲从实践判断中可以看出,文创行业存在很多商标或版权纠纷。南国春秋律师事务所王占兴律师解释,法院会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实质上的相似或混淆。

除了商标,实践中还经常出现涉及版权的纠纷,比如创作者最担心的“抄袭”。对于创作者来说,创作需要呕心沥血。如果创造让被告冒风险,谁还会想创造?因此,为避免陷入抄袭纠纷,恒达律师事务所陈彦勋律师建议创作者保留创作过程。

就实际诉讼而言,无论是指责他人抄袭,还是今天被指责抄袭,创作者最好能证明“创作过程”。也就是通过保留创作过程来证明自己的独立性和原创性。

▲针对创作者最担心的抄袭问题,恒达律师事务所陈奕迅律师建议创作者保留创作过程,避免后续诉讼困难。

此外,实践中还经常出现著作权归属的纠纷。创作者往往有机会签署法律文件或合同,比如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在签订授权合同时,如何保证版权的归属和自己的权益?北辰律师事务所邢秋苗律师提醒,合同要看清楚,合同要明确授权对象、范围、期限、对象、费用等。

特别要注意合同中的“转让”和“独家授权”等字眼,因为它们的效力很强。约定转让的,著作权属于他人;如果约定了排他性授权,则作者不能主张排他性授权内的权利。邢秋苗律师建议,专属授权对象要谨慎,用好事先约定的终止条款。

▲北辰律师事务所邢秋苗律师详细讲解了“版权合同陷阱”,特别提醒创作者在签约时一定要谨慎,看清楚合同规定的条款。

▲北京科技大学东道主团队还邀请教育部知识产权增值中心为与会嘉宾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办公室。

为了让创作者更了解文化创意产业的市场现况,于6月5438+015日在台南举办「融合国际文化创意实务与知识产权法律论坛」,邀请国内外文化创意公司代表与学术及实务领域的知识产权专家,就国际市场知识产权的促进与保护进行交流。

活动报名链接:reurl.cc/1QGV1W免费报名165438+10月15圆桌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