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标明什么?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在专利权被授予后的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人可以在其专利产品、按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一)用中文标注专利权的类别,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2)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号,其中ZL代表专利,第一位和第二位代表提出专利申请的年份,第三位代表专利类别,第四位是序号和计算机校验位。除上述内容外,注释者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和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和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法不得误导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