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异议审查的范围是什么,专利异议审查的期限是多久?
专利异议审查是指在专利申请公布后,允许社会上任何人在法定期限内对专利申请提出异议的一种审查制度。专利局通过这种异议审查,广泛征求公众对专利申请的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做出正确的授权决定,从而减少专利授权后的纠纷。
一、专利异议审查的范围
自专利申请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理由主要限于以下几点:
(1)专利申请的主体不是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二)专利申请的标的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公众利益的;
(3)申请没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4)申请人无权申请专利;
(5)发明的说明书没有揭示发明的全面内容,或者权利要求不是基于说明书的;?
(六)申请的修改或者分案超出原申请的范围。
二、专利异议审查期限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复审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