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撰写关于政府补贴专利的新闻稿
摘自:嘉兴在线-嘉兴日报作者:责任编辑:实习编辑罗静责任编辑:杨燕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鼓励发明创造和自主创新,我市出台《嘉兴市专利项目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整合各类专利项目资助资金,规范资金管理。
《办法》首次明确了专利项目资助资金的构成、使用范围和适用对象。其中,专利项目资助资金的构成包括国家和省专利专项资助资金、市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专利项目的资金以及其他社会资金。专利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国内外专利授权补助、各级知识产权(专利)试点和示范企业奖励、专利质押贷款贴息、专利保险补助、专利实施转化项目补助、专利中介机构培育补助等。适用对象包括嘉兴市本级注册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包括嘉兴市户籍居民、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嘉兴连续从事科研工作五年以上的常住人员、在嘉兴居住满三年并具备相关条件的法定代表人。
其次,《办法》按照适用范围规定了补贴的内容和标准。专利申请或授权根据授权级别和专利性质而有所不同。其中,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单位,如果申请人是企业,每项专利补贴5万元,申请人是个人的,每项专利补贴3万元;单位从国外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每件补贴4万元,个人每件补贴3万元。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单位,每件补贴人民币654.38+0万元;个人补贴每件5000元。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授权后资助654.38+0万元。单位或个人在专利申请阶段向代理机构和审批机构支付的部分费用,记入“嘉兴市专利服务凭证”。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国内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机构申请专利,每件分别资助1000元和500元,独立申请每件分别资助600元和400元。值得一提的是,当年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国内专利总量超过10件的单位,每件专利加200元。
在各级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单位奖励方面,对被列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嘉兴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654.3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嘉兴专利示范镇创建达标镇(街道)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中小学生(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和示范学校(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和5万元。同时,《办法》还对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专利保险补贴、专利实施与转化项目补贴等专利项目补贴做出了明确规定。
专利项目补助资金重在“补助”,更重在“管理”。《办法》还对资金管理进行了具体约束,注重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规范分配管理,提高绩效。市科技局根据资助对象的申报情况,形成专利项目资助资金计划草案。按照与科技发展资金相同的审批程序,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将专利资助计划与科技发展资金年度计划一并下达。同时,专利项目资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挪用。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将加强对专利项目资助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发现专利项目资助资金分配和使用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停止并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