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专利权的稳定性存疑时,可以引导当事人做出未来的利益补偿承诺。
专利侵权案件中涉及专利权的稳定性有疑问或者有争议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中止诉讼、裁定驳回起诉等不同处理方式。具体处理方式的选择主要取决于人民法院对涉案专利权稳定性的初步判断。为有效促进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人民法院可以积极引导和鼓励专利侵权案件的当事人基于公平和诚信自愿作出双向或单向的利益补偿承诺或声明,即专利权人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承诺放弃不执行的利益;如果专利权通过确认程序得到有效维持,被控侵权人可以承诺赔偿侵权损害赔偿的利息。当事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作为专利侵权案件后续审理处理方式选择的重要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