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园的入驻条件
大学生创业园的入驻条件如下:
1.从事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新材料、生物制药、工程设计、艺术设计、动漫创意、文化传播、电子信息等有利于新城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科技创新型企业;
2.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和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开展R&D经营的企业,具有良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特别鼓励在校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拥有各类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所创办的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有明确的创业意向和创业计划;
4.贫困大学生可以放宽创业条件。
入园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房租补贴:第一年第二年享受100%房租补贴,第三年享受50%房租补贴。
2.创业津贴:大学生创业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津贴。每个入园企业补贴10000元。女大学生创业每年直接补贴2000元。
3.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大学生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营业执照或出资证明后一年内招用大学生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4.社保补贴:入园企业招用贫困家庭未就业大学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5.简化注册流程: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放宽注册条件,降低注册门槛。学生可以在宿舍自主创业注册公司。
6.减免税: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1至12)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定额依次扣除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