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哪些?
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包括: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关法律对行政诉讼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为: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国家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复审请求的决定的案件;或者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专利权被授予后,应他人请求宣告被授予的发明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其他权利人不服维持原授予的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涉及发明专利的案件和海关办理的案件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可以更好地保证办案质量。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对这类行政案件进行一审,主要是考虑到这些行政机关办理的案件一般影响较大,涉及的问题也比较重要,政策性、专业性比较强。中院作为一审,可以集中骨干,排除干扰,提高办案质量。3.人民检察院管辖的重大复杂案件,凡涉及面广、涉及人员多、单位多的案件,法律界限不清、争议大的案件,外界干扰多、阻力大的案件,社会反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均为重大复杂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为第一审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复杂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