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曾经是浙江金华浦江标牌印刷厂的员工。今年8月24日,上班不小心切到纸,压坏了右手中指和无名指。

问:律师您好:我曾经是浙江金华浦江标牌印刷厂的员工。今年8月24日,我在工作时不小心切到了纸,压坏了右手中指和无名指。我的老板和他的儿子刚刚带我去了医院,为我办理了住院手续。后来发现病历上写的是老板儿子的名字。公司解释说,因为他儿子有相关保险,而我没有,所以只能用他儿子的名字进行治疗,因为“有利于报销医疗费用”。“只要伤好了就行。”所以我没有在意,继续以他的名义治疗。直到出院后去金华浦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才知道如果医生的名字不一致,是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的。我该怎么办?9级工伤能赔偿多少?10?

答:童军法律在线咨询将回答你的问题。

1.建议劳动者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督促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也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职工所在单位。

3、经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职工医疗待遇的相关资料;

4.工伤认定后,可以在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

5.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的时间,就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8.如果单位拒绝赔偿,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