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年费缴纳时间如何计算

法律分析: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规定的期限(2个月)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预缴。

未及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自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偿还,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数额按每超过规定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起缴纳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以后,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年费。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缴纳年费,并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数额按超过规定缴费时间每1个月加收当年全年全额费用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