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监狱的发明者说。
关于在监狱申请发明专利的流程,该工作人员也表示,如果服刑人员有发明创造的想法,可以向监狱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如果得到监狱的认可,会给予支持,满足服刑人员对发明创造的需求。服刑人员做出发明创造后,监狱可以联系知识产权局,帮助其申请专利认证。
记者问如何将发明认定为犯人自己想做的事,而不是在亲属探监时或通过其他方式向犯人传达发明设计。对于这一点,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相关规定。记者咨询了多位律师,律师表示,最终判断犯人专利能否减免的机构是监狱所在地的法院。记者致电天津某中院咨询。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法院不会直接受理犯人的申请,专利减刑的具体问题要咨询关押犯人的监狱。随后,记者联系了中院所在的天津某监狱,但工作人员表示不太清楚具体要求:“我们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但根据法院规定,必须是你自己发明的,绝对不能代你设计造假。”记者想进一步咨询是否需要专利设计内容。该工作人员表示能解释的就这么多,话音一落就被对方挂断了。
此后,记者联系了河北保定某监狱和上海某监狱,但对于专利减刑的具体要求,均未得到明确答复。虽然我国刑法认定“罪犯在执行期间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构成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但是对于什么样的专利可以申请减刑,如何认定,如何申请,并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一些地区根据当地情况出台了相关规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颁布的《关于审理减刑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的第三项“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一般是指“在服刑期间取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或者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三项以上外观设计专利,
甘肃省2009年颁布了《罪犯服刑期间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奖励种类分为立功、立功、重大立功三类。比如,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的有立功表现,获得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两项外观设计专利的有立功表现,获得一项发明专利、两项实用新型专利或三项外观设计专利的有立功表现。之后根据《甘肃省监狱罪犯奖惩计分考核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服刑人员进行计分。那么,在监狱里发明可以减刑吗?答案是否定的。
为杜绝减刑快、假释多、服刑时间短等“有钱人”“有权人”问题,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2014年,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政法委5号文件),明确规定, 对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以下简称“三类犯罪分子”),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创新,其成果被认定为立功的,该技术创新或其他贡献必须是该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独立完成的,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的,该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必须是罪犯在服刑期间独立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王剑冰说,中央政法委出台的这个意见中,关于发明创造,最重要的是明确规定不再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两类专利作为减刑条件。“这样基本上可以堵住个人想通过申请发明专利来减刑的路,因为普通人申请发明专利真的太难了。”
市二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张素莲介绍,根据规定,发明创造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视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案件。后两种情况,监狱考核是自由裁量项,不是加分的必要条件。“在南勇减刑中,发明创造不是决定性因素。”
她说,给南勇减刑的条件,主要是考虑到他日常改造的加分,因为南勇是2012年下半年在盐城监狱服刑的,2014 11提交到二中院,刑期已满两年多。这两年他主要靠监狱的计分考核和请求减刑假释的工作方法,通过了监狱检察院的考察。因为执行机关也严格掌握,报请减刑一年,我们也综合考虑,裁定南勇减刑一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