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芯微IPO被拒,同行金融将解读。

听到瑞芯微IPO被否,我很震惊,业内公司也忍不住关注。

瑞新微电子是一家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和开发的企业。主要致力于数字视听与图像处理、移动智能终端、移动计算等系统集成芯片的研发。其应用领域包括平板电脑、电视盒子、游戏盒子、LoT设备、车载智能终端、VR设备、无人机、智能手机、视频监控、运动摄像机等。据我以前的产品经理说:“人很大。”当时我们的产品进入瑞芯微的平台,有一段时间非常暴露。瑞芯微是我们当初想抱的大腿。现在大腿的IPO被否决了,我不得不关注一下。

关于锐新微电子,发审委会议主要问了三个问题:

这个问题挺有意思的。瑞芯微不仅向英特尔提供R&D服务,还从英特尔采购芯片。R&D服务的毛利实际上是99%。这是一个业务还是两个不相关的业务?

招股书第213,226,230页披露,瑞芯微与英特尔合作开发产品索菲亚3GR,英特尔向瑞芯微支付开发费用,然后瑞芯微从英特尔购买芯片进行销售。

披露了这么多信息,人们不禁要问,R&D服务的发展成本去了哪里?不可能有开发成本。

我认为瑞芯微还是把开发成本留在了R&D的费用里。你为什么不说出区别呢?

我猜第一个原因是我说不清。要想了解清楚,至少要了解一下哪些工程师做过Intel的项目,做了多久。如果这个工程师在Intel项目上干了一段时间,那么他就去了其他项目,这一点要区分清楚。这样企业就要有相应的记录,才能据此进行合理分配。然后是其他费用,比如IP应用软件摊销,电影保留费等。,会合理分摊。我估计没有这样的基础数据,做这样的分配也太麻烦了,所以开发费用全部进研发费用。

第二个原因是我想增加更多的研发扣除。2014年没有财税[2015] 119号文件,国税发[2008] 116号文件适用于R&D加成的扣除。那时候对于哪些费用可以抵扣是比较死板的。如果这些费用没有记录在R&D费用中,税务局不会允许它们被扣除。因此,瑞芯微很可能是因为这个原因而将该费用留在了R&D费用中。

更进一步的问题是,这种合作开发的知识产权归谁所有?招股书没提!这对于推演至关重要。如果知识产权属于英特尔,则委托瑞芯微开发,不能扣除相应的R&D费用。

审计还询问了发展服务收入的定价基础。个人认为:其实这是有依据的,讨价还价的结果!开发出来的芯片由英特尔卖给瑞芯微,瑞芯微再卖出去。瑞芯微卖这个芯片好像有点像英特尔的代理商。R&D服务和芯片代理销售放在一起讨论。为了分配利益,双方做出这样的商业安排。

关于企业所得税费用三年是负还是负,2065438+2004年负的金额达到了953.03万,这在审查官看来是不可思议的。招股说明书第211,249页都解释了这个负数是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造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详细说明在211页。

网上对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评论较多,2014至2016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599万元,系2014年R&D加、抵扣产生。网上有评论认为,R&D加扣是永久性差异,不应该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而瑞芯微的R&D费用过多,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成为累计税收损失。如果未来有盈利,则累积的税务损失可以在未来扣除,因此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正如瑞芯微自己所说(招股书第212页),每年都发生大量的R&D费用,在不经意间将应纳税所得额转为负值,没有机会动用以前年度的累计税损。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2015起不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我认为,既然瑞芯微已经发现R&D加计扣除造成的累计税收损失在未来几年可能没有足够的利润可以扣除,我们就干脆不要确认谨慎性原则。为什么还是在2014确认?2014没有扣完的R&D奖金扣到2019就过期了,2015和2016都没用,2019就很难用了。

但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导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三年没有变化,他不是使所得税费用为负的罪魁祸首。真正的原因是其他两项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递延收益和各种资产的减值损失。

其实我这里的问题已经不再纠结于递延所得税资产,而是为什么当年的企业所得税费用为零或者很小。一般来说,递延收入和各种资产减值损失导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说明当年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而瑞芯微的R&D抵扣很大,应纳税所得额一下子抵扣到负值。所以问题转了一圈,又回到了研发加扣上。

审批人还纠结于R&D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为负的问题质疑R&D费用”(2)R&D人员的认定标准,R&D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报告期各年发生的工资总额;(3)同行业上市公司知识产权及应用软件摊销。”庭审充分怀疑R&D费用的合理性!

第二个问题不在此列。第三个问题,参考招股说明书第119-139、191、192、210页。外人可能不懂什么是IP。这是购买知识产权授权,一般会规定授权期限,到期后想续签需要再次付费。应用软件是芯片设计软件之类的,比如Cadence。费用也是有一定期限授权的,到期需要重新付费。所以按期摊销是合理的。R&D奖金扣除依据

这些摊销费用计入抵扣是没有问题的。

我们结合英特尔的问题的开发成本来谈谈R&D的费用,问问R&D人员是什么样的人?那是真正的成功!

在R&D加扣的利益驱动下,很多企业把R&D算作什么人员都可以算。一般来说,只要职称是工程师,都算R&D..但如果细分的话,有些工程师是FAE,也就是现场应用工程师。他们主要是去找客户做技术支持,这肯定是量产和销售的工作。还有一些产品工程师,主要是控制产品量产后的质量,优化测试程序,和加工厂对接,也是量产的工作。将这些工程师的费用计入R&D费用后,公司可以申请额外扣除。如果税务局想不通,公司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就瑞芯微而言,我们不知道FAE和产品工程师的确切位置。我只能说招股书第241,243页披露了瑞芯微的销售费用率和管理费率与同行业的对比。从披露的数据来看,瑞芯微还处于中期阶段,并没有什么异常。

审计对分销型营销模式和大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之间的关系有顾虑!

我们业务的特点之一是生产周期长。晶圆需要3个月+封测1个月。4个月后,现在想下单。问题是,4个月后客户想要多少货?我能准确地数出来吗?四个月是标准,遇到天灾人祸会更久。说到新产品的数量,很难判断从哪个月开始。有可能是我已经准备好了货,市场还没热就要等。产品已经量产,你也说不清是什么时候突然掉下来的。放了四个月的货在生产线上跑的整整齐齐,可能要很久才能卖完,甚至死掉。

这样的行业特点使得企业尽量降低风险,与经销商合作就是一种方式。可以让经销商备货1-3个月,经销商的库存可以缓冲一下,以防客户提货。但是万一客户掉量了,经销商的方式对此没有缓冲作用,公司已经订好线上跑的四个月的货就要卖很久甚至死掉。经销商手里的货卖不出去,也会要求退货或换货。行业内也有公司更好的让经销商抢占市场,不需要他们囤货。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在这里准备更多的安全库存。从这个角度来说,与经销商合作并不能降低库存不良的风险。但是,经销商提供了压货的渠道。如果业绩不够,有的公司会压货进渠道透支下一年的业绩,或者下一年会有更多的回报。

虽然生产周期长,但是库存是从晶圆出货开始计算的,也就是说理想的库龄应该只有一个月,周转天数应该是30天。如果要添加安全库存,至少需要60天。

招股书第32页,陆睿新维核定的2016的存货周转率为2.77,换算成存货周转天数为132天,相当于四个多月的存货。库龄不好,发料审核对存货跌价准备感到不安是不合理的。发行法院对2015增加存货跌价损失准备有疑问,招股说明书第207、208页披露,但只说“对基本不销售的产品计提跌价准备”。看来这个解释并不能让发证法院满意。

另外,我认为长期待摊费用中应注意光掩模和补助收入。这里就不赘述什么是面膜了,解释一下,用通俗的话来说,面膜相当于模具。每开发一个新产品,都要做一套口罩。如果新产品最后不能被市场接受,面膜投资就死了。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十个项目不一定都成功,很有可能死一半,剩下的一半弥补死项目的投入。口罩发生的时候,你说以后收回成本吗?在纳斯达克,类似的企业把口罩费当作一次性费用,不会资本化。瑞芯微将光掩模费用资本化,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招股说明书第211页)。补贴收入是政府的红包(招股书第244页)。如果没有补贴收入,照明成本早就计入成本了。瑞芯微还会赚钱吗?

企业所得税是负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好的,都无所谓。这表够尴尬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已经进入红海,赚钱不易,要好好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