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何时终止?

专利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无形财产权。期限届满,权利依法终止。同时,更多的专利权可能会因为专利权人不愿意维护或者主动放弃而在期限届满前被终止。

专利权终止后,受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将成为全社会的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专利权终止主要有三种情况。

1.期限届满,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维持10年,依法终止。专利权期满依法终止的,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并分别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告上登记和公告。此后,专利申请文件将被存储在无效文件数据库中进行管理,并至少再保存3年。

2.专利局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并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缴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人在年费期满后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局应当在两个月内发出专利终止通知书,不得早于一个月, 自滞纳金期满之日起,通知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者恢复未获批准的,应当在终止通知发出后四个月内,对该专利进行登记注册。 之后,专利申请文件被存储在无效文件数据库中。专利终止日应当是上一年度的截止日。

3.专利权人自愿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自愿将其发明创造贡献给全社会,可以声明自愿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自愿放弃专利权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格式作出书面声明。专利权的放弃只允许放弃全部专利,而不是部分专利。放弃部分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作出。专利权人不是真正所有人,恶意请求放弃专利权后,专利权的真正所有人(必须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件证明)可以请求撤销声明。与两个以上专利权人放弃一项专利时,应当经所有专利权人同意,并签署声明或者其他文件。两个以上专利权人之一或者部分请求放弃专利权的,应当通过办理变更记载事项的程序变更专利权人。放弃符合要求的专利权的声明被批准后,专利局将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登记和公告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