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规则一。根据《关于在湘西自治州设立州级党政机构的通知》(法舟[2065 438+09]5号)、《关于印发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办发[2065 438+09]2号)、《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机构改革条例》
全的批复》(湘编办付梓〔2065 438+09〕2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编办〔2065 438+09〕77号)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规则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州人社局)是州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正处级。
规则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州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根据需要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全州就业,制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制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推动全州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补充保险的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实行全省养老保险统筹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续保办法。组织制定全州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编制全州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相关社保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全州统一的社会保险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州就业、失业及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控,维护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全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制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杜绝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在全州率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培养,制定并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州工作或定居的政策。组织制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完善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全州企事业单位福利和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泉州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州为民实事考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州和中央在州有关单位的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省级政府绩效评价。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表彰奖励制度和制定州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州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州评比表彰工作。
(十二)完成州委和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3)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施国家职业资格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强化信息准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职责分工。与国家教育体育局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国家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共同制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由国家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