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承诺销售?
专利权本质上是一种专有权。专有权也叫“独占权”。《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不得使用、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或者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前两款所述目的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里法律规定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也就是所谓专利权人享有的独占权。外观设计专利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专利权人的专有实施权。
专利权人的专有实施权,即只有专利权人可以实施其专利权,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实施该专利。
专利实施的情况包括:
1.实施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有权有五种:发明包括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其发明人和实用新型所有人可以进行以下五种行为:
1,制造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制造专利产品。
2、使用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产品。
3.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制造专利产品。
4.许诺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以专利方法制造的专利产品。
5.进口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以专利方法制造的专利产品。
只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上述任何行为都构成侵权。
上述许诺销售是指要约和要约邀请。如果A有专利产品,有人未经A许可,以广告形式销售A的产品,已经构成侵权。
第二,有四种设计:
(1)制造业;②销售;3承诺销售额;4导入。
比如,未经甲方许可,乙方生产拥有专利权的专利设计产品,构成侵权。如果乙方将产品销售给丙方,丙方虽未取得甲方许可,但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