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主管机关

专利管理机关是专利法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专利法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专利法,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因此,只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15修订)第二十七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权属纠纷请求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凭专利管理部门的受理通知书,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该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有关程序。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凭调解协议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专利管理部门出具的撤销通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如果从请求暂停之日起1年内没有请求延长暂停,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自行恢复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