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如何主动修改专利申请文件?有时间限制吗?
专利申请提出后,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修改意见,但需要说明修改的时间和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
第一款: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自愿对发明专利申请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款: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自愿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修改意见。
申请文件的所有修改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申请人可以修改其专利申请文件,但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所示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