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债资产的税务处理
1.营业税。以物抵债是指通过收回实物资产或产权的方式收回债权,也包括不缴纳营业税的利息收入。金融企业抵债资产中包含的未征税利息收入,应当在抵债资产时予以确认,并计算缴纳营业税。一般在还债协议或法院裁定书中对还债金额和利息有明确的划分;如果这一点不明确,根据税法原则,应当以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抵债金额。债务偿还中的营业税处理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抵债资产金额和抵债本息金额均确定时,抵债利息计入利息收入。已征税的还债利息收入,支取时已缴纳营业税,所以是收回还债时的应收利息,不缴纳营业税;未征税的债务偿还利息收入,在收回债务偿还时,应计入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
(2)抵债资产金额确定,但抵债金额未明确抵债本息金额的,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常规方法先收取本金。对于大于本金小于等于利息的部分,需要区分已征税利息和未征税利息,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
(3)抵债资产金额不确定。当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或等于金融企业应收本息之和时,应按(2)的原则处理。
在获得抵债资产的过程中,特别是通过司法程序获得抵债资产的过程中,债务人往往不配合,或者债务人已经倒闭破产。在这一过程中,抵债资产的营业税及其他应由债务人缴纳的相关税费,往往由金融企业代缴。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抵债金额时,应扣除抵债资产未缴纳的税费。此外,由于抵债资产价值一般不超过金融企业债权之和,因此不考虑这种情况。
2.所得税。
(1)抵债资产折价金额高于债权金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2000〕906号)规定,金融保险企业收回的非货币财产评估折价金额高于债权金额的,返还原债务人的部分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未返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抵债资产的折现金额低于债权金额。《金融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金融企业对合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照评估确认的公允市场价值入账后,对收回后无法收回的债权,可以作为坏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契税。
金融机构取得土地、房屋等抵债资产所有权时应缴纳契税,税率为交易价格的3% ~ 5%。
4.印花税。
根据税法规定,借款人因无力偿还贷款而将抵押房产转让给贷款人的,应当缴纳双方签订的产权转让文件上金额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大部分抵债资产在收购后不能立即变现,会持有一段时间。同时,为了提高抵债资产的持有效率,债权人在处置抵债资产前,会将其出租或自用。持有抵债资产涉及的税务处理如下:
1.营业税。偿债资产包括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物资和其他实物资产。在出售之前,这些具备条件的抵债资产可以用于租赁,按照租赁行业征收营业税。
2.所得税。持有抵债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规定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从抵债资产中提取的无形资产折旧费用和摊销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债务重组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规定,债权人(企业)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资产转让相关的税费)确定其应纳税成本,以此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费用。因此,金融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扣除项目时,不应遗漏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3.印花税。出租抵债资产,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
4.财产税。金融企业通过抵债取得抵债房地产所有权,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未出租的,按照金融企业会计账簿中抵债财产原值扣除10%至30%后的残值,按1.2%的税率计算缴纳。
5.土地使用税。根据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因此金融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6.车船使用税。金融企业拥有和使用负债车辆、船舶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船舶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辆、船舶使用税。1.增值税。抵债资产处置在税务处理上属于销售。抵债资产为增值税应税货物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在处置抵债资产时,营业税处理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按转让所得计算缴纳营业税。为偿还债务而转让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转让取得的收入为计税价值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营业税按照处置取得的收入减去定价余额计算缴纳。金融企业处置已抵债的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纳税,即营业额为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定价后的余额。这是处置抵债资产需要特别注意的税收政策。
(3)免征营业税。金融企业转让因清偿债务而取得的股权,不征收股权转让营业税。
3.土地增值税。金融企业处置以抵债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由于土地增值税计算复杂,实践中会按照处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
4.印花税。金融企业转让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应当缴纳印花税。
5.所得税。金融企业处置抵债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当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取得抵债资产时确定的应纳税成本结转。按照应纳税成本计算的抵债资产折旧或摊销额已在税前扣除的,按照抵债时的应纳税成本减去税前扣除的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在所得税前扣除。抵债资产处置时为损失的,按照《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